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不能鼓声大雨点小

2020-07-03 16:35:23

作者:麦梦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7月3日 《新京报》)

  事实上,这已不是我国第一次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等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中,云南、西安等地也明确,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

  2016年,中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本意是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鼓励有能力的夫妻生养二胎,提高生育率。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第819条删除了“实行计划生育”内容,再次引发有关“放开计划生育”的讨论。

  与放开计划生育呼声相呼应的,是越来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5388亿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亿人,占总人口的12.6%。

  而2020年-2040年对应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正是60后和70后,他们既是大多数80后、90后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也是1949年以来累计出生人口最多的两代人。养老的压力,直接落在80后、90后“计划生育一代”青年人的肩上。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的出台,从法律层面为既要照顾老人,又不想过多耽误工作的青年人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然而,规定虽好,重在执行。报道显示,由于缺乏惩罚性的规范,在实际的操作中,许多公司并不认可独生子女护理假,导致许多人面临“申请不被批”“有假不敢放”的困境。此外,各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标准不一,也导致护理假相关规定落地难的原因之一。

  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不能鼓声大雨点小。面对此类困境,不能寄希望于企业“自觉”,而应完善相应惩罚机制,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实,让人们不再“有假难受”。同时,由于企业运营以盈利为目的,为了避免企业“趋利避害”,在招聘中“歧视”“独生子女”员工的现象,政府还应承担一部分经济成本,避免由企业“买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