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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顶替上大学,各方须创“先例”

2020-06-25 00:03:47

作者:王萧然

  22日深夜,山东理工大学就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发布最新通报称,校方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其实现愿望。相比于此前校方“无此先例”的傲慢回应,尝试“开先例”的举动显然更符合广大网民相信善恶有报的朴素正义感。

  历时16年,既然陈春秀被冒名顶替案真相浮出了水面,而后又牵连曝出更深的暗流——近两年统共查出242名冒名顶替上大学者,距离2018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清查工作的通知》还不满两年,就已经查出200多人冒名上大学。那么,未查出的有多少?如何依法严肃处理冒名顶替者及其背后的腐败黑手?如何妥善安置被冒名顶替的受害者?这些都需要这些都需要涉事各方做出妥善处理,完善从预防、发现、上报、查处到弥补的一整套肃清工作流程,纠错工作先要创一个“先例”,方能“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从对造假链的查处来说,“借壳”上学需要偷到录取通知书、修改学籍、冒名顶替等等暗地里的操作,这背后涉及中学、录取高校、招生办等多个主体,招生工作运行环环相扣,出差错必然不单是一个环节的问题,每一环背后必然隐藏着失职甚至是权力腐败、监管缺位。是某一环的制度设计出现问题让造假者有机可乘,还是相关责任人腐败滥用权力违规操作,亦或是监管的缺失让造假者肆无忌惮?不仅要从严查处已浮出水面的相关责任人,更要审视制度设计上可能出现漏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从对受害者的弥补来说,《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原有规定,“.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固然要追究责任,可高校招生审查不严格的过失必然也应追究其责任,补录陈春秀不是一句“无此先例”便能推诿搪塞的,而是高校承担责任、弥补过失的应然之举。且既然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一案骇人听闻尚无先例,高校不妨妥善处置,树一个善待受害者、负责任补过失的先例。美名倒是其次,关键在于为之后一系列冒名顶替案子的处理立一个标准,还平白被改写命运的无辜受害者一个公正,这正体现高校维护教育公平的“担当”。

  纠错高校招生冒名顶替需两手抓,一手抓查处,一手抓弥补,两手都要有明确的规程。“无此先例”,则更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树一个“先例”,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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