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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70年 同一楼栋何必分住宅和公寓

2020-05-29 11:13:07

作者:胡婷芬

  昨天晚上,关于为何同一栋楼有的是公寓有的是住宅的问题又在业主群里热烈讨论开了。这个话题基本是每有新人进来就会讨论一番,然后已知答案的邻居会告诉新来的邻居:这个仅是日照时间不同的区别,其他都是一样的。新邻居照常要愤怒:写成了公寓,肯定就不一样,以后要卖房都不好卖或者卖不起价。

  最初笔者没有将这事当回事,多几次这样的讨论,说明业主这些质疑是合理存在的, 既然这没区别那没区别,那有必要将住宅弄成公寓吗?这究竟为了区别什么?

  一房一价已经对每套房的不同予以了区别对待,“公寓”来源师出无名。无论是官方解释还是百度搜索,得出的结论都是同一小区住宅命名为公寓,仅因为冬至那天日照不足一个小时,其他没任何区别。

  我们都知道以前买房,一个小区房价的不同常常是体现在楼层上,后来又有了因地理位置不同、环境优劣不同的定价,但基本价格只有几种。而现在对房屋的定价,已经精确到将是否挨着电梯、是否旁边是电井、是否旁边有机房等等纳入考虑因素,而日照的不同已经在房屋定价的考虑因素之内。比如笔者曾经去看过一个小户型,按常理小户型就比大户型贵,但它的价格却比同楼层的便宜许多,后来置业顾问告知,那套房光照不好,又在角落位置。这就是说,日照多少仅是房价定价的项目之一,那就按照既有不利因素优惠定价就可以了,将它命名为“公寓”有何意义?

  住宅定名“公寓”是为了哪方利益的需要?住房的买卖,牵涉到的只有业主、开发商和房管部门,其中每一个措施的制定,不是对三方都有益就是对某一方有益。以上分析可知,住宅定名为“公寓”,对业主没有任何格外的好处。那就只能说是对开发商或者房管局有利了中,或是方便他们的工作流程,或是方便他们成本的核算。我不是专业人士,不知道在一个楼盘形成之前,房管局、开发商之间究竟有哪些程序需要走,而这个住宅中“公寓”的定义,是否官方为了自己某种利益而进行的区分?笔者不得而知,但如果不是这个原因,笔者找不到更为合理的理由,也实在看不出这个因日照的区别将住宅名为公寓的必要性在哪里。

  不止如此,同一楼栋“公寓”、“住宅”之分,只会加大业主购房的不安全感,也给售楼部门增加难题。众所周知,真正的公寓和住宅的区别除了40年和70年产权之分,其他还有配套设施和物业费用、水电气费用等等方面的区别,而且真正的公寓也还有写字楼、居家等各种细节的区别。无论如何区别,公寓肯定比住宅付出的成本要多得多。而现在将真正的住宅冠以公寓之名,无论官方如何解释它是和其他住宅如何一样,只是小有区别,那对业主来说,心上都会悬着很多的担忧。是否以后拿去抵押贷款会有麻烦?我以后出售会不会因为是公寓被买主为难?这些问题都是和这毫无意义的“公寓”二字有关。

  而这“公寓”二字的区别,也加大了售楼人员的困难。从业主群里大家的讨论可知,在购房之前,没有人告诉自己,自己所买的这套住宅是名为公寓,如果有告诉,自己绝对不会要。签合同之前,已经签了认购书,交了订金,如果放弃,退不回一两万元订金,咬牙买了,会一直心中都有个梗。同理,售楼人员肯定也为了让房屋成交,不会告知购房人员这个是名上的公寓,实际上和住宅没有太大的区别,他不告知,也有他的理由,但在购房人员面前,就失去了信任。这个“公寓”让购房者有受骗上当的感觉,而给售楼人员制造了困难。

  同样的住宅有公寓和住宅之分,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线。想到自己和别人花差不多的钱,而且在同一个小区,买的房还是公寓,始终心里不舒服,偏激一点的,就会煽动大家集体维权,让有关部门给说法,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给楼市正常发展带来安全隐患。仅以“日照”之说作为理由将住宅定为公寓,实在没有说服力。最该做的,还是将标准住宅的公寓重新改会住宅,至于价格的区别,反正都是一房一价,日照不足的住房,给予应有的优惠就一切OK了,干吗非要多此一举,给社会制造矛盾?相关部门你们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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