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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暴力袭警挡在警务人员身外

2020-05-26 23:12:24

作者:韩永剑

  “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袭警案件,群体性抗拒执法现象不断加剧,刑事立法增设‘袭警罪’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对此提出,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同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袭警行为,以及明确袭击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刑罚标准。(央广网)

  对于社会上发生的袭警事件,尤其是针对疫情防控警务人员的暴力袭警事件,必须要坚决惩治,绝不姑息,将暴力袭警挡在警务工作人员身外。暴力袭警不仅是拒不配合警务人员工作的问题,还会对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更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底线的严重挑衅。

  我们无比地反对、厌恶、抵制袭警事件,并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的违法与否,更重要的是它对警务工作人员会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严重创伤,甚至有人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2019年12月6日,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五泄派出所民警张勇在传唤违法嫌疑人时遭到暴力反抗,控制嫌疑人后突然昏倒在地,因抢救无效因公牺牲。每一位警察的因公牺牲都是压在社会法律和道义上的巨石,我们反对袭警,实质上是在反对对生命的伤害,对法律和道义的伤害,尤其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局势下,对警务人员的非法侵害只会让压在社会上的巨石更为沉重。不可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这是我们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共识,而对于奋斗在一线的警务人员而言,笔者以为这句话是十分适用的。

  警务人员作为奋斗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安全一线的公职人员,其既怀有着法律赋予的义务与责任,同时也肩负着人民寄予的期望与信任。因此,暴力袭警事件不仅仅是对警务人员个人的威胁和伤害,也是对我们整个社会法律底线和道义底线的严重威胁和挑衅,必须以法律为武器对此类行径予以坚决回击,以法律为盾牌对警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务工作者是法律和社会的守护者,在打击犯罪的一线,他们用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保护着社会的安全,而当他们遭遇非法侵害时,法律与社会也应当站在他们身前,护他们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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