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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放生太危险,规范放生让善心真正结善果

2020-05-25 18:34:37

作者:李蔚霞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沈开举针对草案中新增的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提出,应增加放生动物致害侵权条款,建议当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放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危害生态系统或者造成生态损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5月24日 澎湃新闻)

  中国人放生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鲁国时期,中国汉地就有了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说法。受佛教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一直存在放生得福的观念,民间也一直保留着特殊节日放生的习俗。放生体现了人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热爱,能唤醒人的慈悲心和同情心,是人追求真善美的方式之一,但随意放生却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善心错酿恶果。规范放生行为,引导科学放生很有必要。

  放生本身是一件善事,但缺少科学放生知识的随意放生却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大麻烦。民间放生者大多数对放生物种和放生地点的选择比较随意,缺乏科学的放生知识,一些人甚至将福寿螺、巴西龟、牛蛙等入侵物种随意放生,由于入侵物种在中国地域范围内缺少天敌,繁殖迅速且能大肆掠夺本土原有物种资源,因而给本土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危害。2015年,有人在奥森公园大量放生牛蛙,造成本地青蛙几乎灭绝。不遵循自然规律的放生不是放生,而是杀生。

  毒性越大,积德越多?2019年北京日报记者在调查放生组织时,发现放生乱象源头宣扬和鼓励放生有毒有攻击性物种。放生者在公园里放生毒蛇、蝎子等有毒物种,造成了附近居民的恐慌。有的放生者还因放生鳄龟不当而被咬伤。随意放生不是行善,而是作恶。

  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已经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只有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追责法律条例,才能在归责时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精准打击随意放生、无序放生。

  除了立法禁止随意放生,有关部门更应积极做好社会宣传,普及科学放生知识,提高国民素质,防患于未然。而对于有放生需求的群众,应当通过正规公益组织,在专家的指导下,规范放生。科学放生,规范放生,让善心结真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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