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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达标,人格侮辱要不得

2020-01-20 20:32:22

作者:陈莹

  近日,某公司要求业绩不达标的男销售员接受穿丝袜跳舞的惩罚。一位员工因为认为这样有辱人格所以拒绝,继而遭到公司辞退。无独有偶,在一家公司的年会上,年终承诺业绩没有达标的中层们需要爬地三圈,边爬边喊“我承诺,我担当”。对此,网友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奇葩惩戒让人不适,并且涉嫌违法。但是也有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认为愿赌服输,玩不起就别玩。

  公司为了盈利,鼓励员工积极工作而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本无非议。但是惩罚应有合理的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因为员工拒绝这种不合常理的处罚,遭到公司无故辞退的,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

  现在的一些老板为了更好的统治员工,迷信所谓的“科学”管理,热衷于所谓的“企业文化”,无非就是每天洗脑打鸡血,员工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就用变态的手段处罚。先不说这些激励员工的手段,到底有没有效果,到底能不能让员工们把业绩提上去,只是从这些侮辱人格的惩罚手段上来看,老板根本就没有把员工当人对待。在他们眼里,这些人只是赚钱的工具,可以肆意侮辱践踏。他们知道员工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车贷要还,只能低头接受这样的侮辱,从而竭力压榨他们。

  在文明法治的社会里,因业绩不理想,就迫使员工接受侮辱,只能体现了管理者的低端无能,暴露了法治思维的极度缺乏。一个企业若连自己的员工都不知道爱护,不可能持久发展,只有死路一条。也希望大家选择工作的时候擦亮眼睛,远离这种奇葩公司,对这种奇葩惩罚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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