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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到,面对“年礼”要警惕

2020-01-08 15:36:29

作者:heavy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春节是中国传统节日,预示着新的一年的到来,它象征着吉祥、喜庆和团圆,也承载着期许、希望和梦想。对于这一隆重的节日,中国人有自己的庆祝方式,送年礼就是一项传统习俗。一到过年,亲朋好友之间互赠礼物,代表着彼此之间的真诚祝福。这些礼物只有一种含义就是情感真挚的祝愿。但是,总是有些人借用这种毫无杂质的祝福之名,内里掺了假,渗了私,让这种祝福变了质,坏了味。通过送年礼这一习俗,以“亲朋好友”之名,向有职务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党员干部赠送价值不菲的礼物,包括名烟、名酒、名茶,甚至是赤裸裸的金钱、购物卡、有价代金券等,从而达到个人私欲,建立个人利益关系“朋友圈”。有些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薄弱,放松了自我约束这根弦,把送年礼的人数和年礼的贵重程度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衡量标准,彻底将年礼习俗由预示着美好的祝福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和作风意识,能够不断加强自身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但是,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节点,容易放松廉洁自律意识,借春节收年礼是习俗的名义,违反廉洁纪律,甚至触犯法律法规,收受存在可能影响公权力行使的“贵重”年礼。归其原因,还是自身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纪律意识不够牢固,没有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观念植入脑中、深入骨髓。因此,新年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最能检验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和廉洁品质。在新年期间,党员干部更要紧绷廉洁弦,把好作风关,坚决抵制任何“不怀好意”的年礼诱惑,坚决拒绝任何形式多变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年礼“送上门来”,勇敢向“它们”说“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第85条指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可见,党员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管住家人,良好的家风建设尤为重要。党员干部要当好廉洁家风建设的“主角”,带头抓好家风,作家风建设的表率。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动整个家庭崇廉尚德的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清廉家风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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