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必答题”,不容搞变通
2026-10-19 07:34:39
作者:陈广江
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开始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基准》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三倍。同时需要注意,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10月17日央视新闻)
新规实施,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新规之“新”,主要不在于内容层面,而在于执行层面。无论是“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还是“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都不是新增的规定,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重申。此次新规的最大亮点,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法标尺,释放出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推进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信号。
社保是民生之基,也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但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用人单位把社保当成可以和员工协商的“企业福利”,要么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要么直接和员工签订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用几百元的现金补贴换取员工放弃参保权益。餐饮、酒店、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里,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不少劳动者直到离职、看病或者准备办理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社保账单存在长年累月的缺口。
这种貌似“你情我愿”“双方得利”的选择,本质上是对公共保障体系的透支。企业省下了本该承担的用工成本,员工拿到手的工资看似多了一小部分,但代价是未来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大幅缩水,工伤、失业、医疗等保障待遇也会随之降低。更关键的是,大面积的低基数、少缴漏缴,直接导致社保基金的稳定收入被系统性削弱,最终影响的是所有参保人的共同保障权益。
新规的价值,不止于“最高罚三倍”“放弃无效”的震慑力,更在于理顺了社保征管的执行逻辑。随着社保费征管职责全面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机关掌握着企业个税申报、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的全量数据,系统自动比对就能发现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的偏差,过去“想查却查不清”的困境从技术层面被打通。全国统一的三档裁量标准,则结束了过去不同地区执法尺度不一、同案不同罚的局面,每一档的边界都很清晰,既不给企业留下“找弹性空间”的余地,也避免了地方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并非“一发现欠缴就直接罚款”。按照现有程序,税务机关发现欠缴行为后会先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补缴的才会启动处罚流程,这也给了用人单位整改的机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而那种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做法,从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任何私下约定都不能抵消法律规定的责任。
从长远来看,全国“一把尺子量到底”,消除了因地域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竞争,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必答题”,不存在搞变通的空间。过去那种依靠压低人力成本、牺牲员工保障来获取竞争优势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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