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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里办民宿,不能以牺牲邻里安宁为代价

2026-10-13 09:33:35

作者:陈广江

  □ 陈广江

  据《人民日报》报道,随着文旅业蓬勃发展,一些人将私人住宅改成经营性民宿或网约房。有读者反映,有些在住宅楼内开办的民宿、网约房未经过合法合规审批便通过网络平台向外招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增加小区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又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将私人住宅改造为民宿或网约房,这种经营模式在盘活闲置资源、丰富住宿供给方面确有积极意义,但由此引发的噪声扰民、安全隐患及权益冲突等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痛点。住宅楼内办民宿,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民生账,绝不能以牺牲邻里安宁为代价。

  在法律层面,“住改商”的界限其实清晰明确。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款旨在平衡经营者与周边住户的权利,既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宁权,也为合法经营者提供法律保护。

  但现实执行中却往往陷入困境。许多民宿经营者并未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甚至通过虚假承诺获取营业执照。面对投诉,部分监管部门以“已获执照”为由推诿,或将矛盾推向司法诉讼,导致维权成本高企,多数居民望而却步。这种执法层面的软化,变相纵容了违规行为。

  监管难点在于权责分散与标准模糊。民宿管理涉及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缺乏有效协同机制。文旅部门牵头统筹却无审批权,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执照却难核实“住改商”合规性,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却难以介入民事纠纷。这种“九龙治水”的局面,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此外,对于民宿性质的界定尚存争议,是视为旅店业严格管理,还是作为个人短租房宽松对待,各地政策不一,给基层执法带来极大困扰。政策模糊导致执法模糊,使得大量无证民宿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破局之道,在于构建全链条的协同治理体系。首先,必须明确民宿的法律定位与准入标准。湖南等地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在城镇住宅小区四层以上建筑内开办民宿,并强制要求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这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其次,应建立前置登记备案制度,将消防验收、结构安全、业主同意证明等作为备案必要条件,变“事后惩处”为“事前过滤”。

  此外,压实平台责任至关重要。在线旅游平台不能只做流量的收割者,更应成为安全的守门人。平台需对上架房源进行实质性核验,确保“证房相符”,对违规房源立即采取下架、封号等措施。同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监管无死角。

  说到底,住宅的本质属性是居住,“住改商”不应建立在邻里的痛苦之上。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民宿行业才能行稳致远,实现经营者、住客与社区居民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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