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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司退票不能只讲“规定”不顾公平

2026-09-28 08:48:49

作者:杨玉龙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购买机票后发现买错日期,在两三分钟内紧急申请退票,其客票所属档位按航司规则扣费比例为75%,距离航班起飞还有7天,1130元机票仅退372元。长安航空称,机票不能和超市购物比,不能全退。(9月26日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针对此次扣费争议,长安航空给出了官方解释。工作人员表示,航班正常运行前提下,旅客主动退票均属于自愿退票,公司无错购免责、全额退费相关政策,不予受理费用减免诉求。平台购票规则已明确标注,旅客支付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需按规则承担退票扣费。这也意味着消费者一旦出现操作误购,将面临高额扣费风险。

  从情理角度分析,本次事件中,旅客出票两三分钟即刻申请退票,距离航班起飞尚有7天充足时间,航班座位完全可二次售卖,航司并未产生实际运力与经济损失。在此前提下依旧执行75%的高额扣费,严苛且机械的处置方式,违背大众朴素的公平认知,极易引发消费者抵触情绪,也是此类消费纠纷频发的关键原因。

  从法理层面审视,机票退改规则属于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不得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超出合理范围的违约金可申请酌情调低。本案中航司无任何实质运营损失,75%的扣费比例与实际损失严重不匹配,一刀切拒绝退费减免的处置方式,过度加重消费者责任,单方面倾斜企业权益,在法理上也站不住脚。

  值得肯定的是,国内多家航司已推行人性化退改政策,为行业优化服务提供可行范本。中国国际航空明确设置购票后2小时错购免费退票机制,东方航空也出台新规,对航班起飞前30天以上的国内客票开放免费退改。这充分说明,机票购票“冷静期”并非行业无法实现的服务升级,关键是航司主动作为。

  针对民航票务退改乱象,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行业协会可牵头梳理行业共性纠纷问题,推广短时错购免费退票、购票冷静期等成熟模式,推动各航司退改条款标准化、扣费提示醒目化。同时倡导建立弹性处置机制,针对非恶意、短时误购情形差异化处理,平衡航司运营成本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民航行业服务提质升级。

  总之,航空运输作为基础性公共服务行业,应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航司制定退改签规则时,不能片面固守内部规定、偏重自身经营收益,无视旅客无心失误的合理诉求。公共服务的规则不该冰冷僵化,在恪守契约精神的同时,更应留存人文温度,设置容错机制、保留处置弹性,实现企业合规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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