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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取消学费减免资格,“管得太宽”?

2026-09-22 09:29:17

作者:李秀荣

  □ 李秀荣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规定: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实际上,把吸烟等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9月21日四川日报微信公众号)

  有人认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应凭借低保、家庭收入、困难证明等客观材料判定,吸烟、酗酒顶多属于个人生活习惯,将其与学费减免资格直接挂钩,略显苛刻,有“一刀切”之嫌。实际上,从助学政策的本质来看,高校这项约束条款,并非不近人情的严苛限制,而是贴合助学初心、兼顾公平与育人效果的合理规则。

  高校学费减免、助学金帮扶,核心目的是帮扶家境不好、求学困难的学生,解决其学业上的刚需难题,助力学生安心完成学业。这类帮扶资金是公共教育资源,来之不易,理应精准用在真正拮据、自律向上的学生身上。而吸烟、酗酒并非必需开支,属于额外消费型嗜好,需要长期投入资金。如果一名学生长期有此类消费支出,从侧面说明其具备额外消费能力,并不属于亟需助学帮扶的困难群体,占用助学资源,自然不合情理。

  这项规则,还承载着高校的育人导向。助学不仅是物质帮扶,更是精神引导。高校希望通过制度约束,引导受助学生树立勤俭节约、自律自强的生活态度,摒弃奢靡随性的不良风气。如果学生一边享受学费减免等助学福利,一边肆意挥霍、沾染不良习气,既违背了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也挤占了真正困难学生的帮扶名额,损害助学政策的公平性。

  当然,规则落地需要把握尺度、精准施策,避免简单化执行。高校在审核认定时,不宜仅凭片面线索直接判定、取消资格,要区分偶发行为与长期嗜好、无意之举与习惯性消费。对于偶尔抽烟饮酒、短暂上网放松的学生,应以教育引导为主;针对长期吸烟酗酒、沉迷网络、肆意挥霍、屡教不改的学生,再依规取消助学资格。同时,学校应做好政策宣讲,让学生理解规则背后的公平考量与育人初衷,而非单纯感受到制度约束。

  助学有温度,更要有尺度。助学资源有限,必须精准投放、择优帮扶,杜绝资源错配和浪费。高校将不良嗜好纳入助学资格审核,不是刻意为难困难学生,而是守住助学资源的公平底线,传递正向的育人价值观。帮扶困境学子,既要给予物质上的温暖兜底,也要做好作风上的规范引导,让每一份助学资金都用在实处,让每一位受助学生都能心怀感恩、自律奋进。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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