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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速,也要治“龟速”

2026-09-15 08:26:49

作者:张玉胜

黎青 作

  日常驾车,很多人都知道超速违法,但却忽略了“开太慢”同样是违法行为。近期,成都交警公布了一起“龟速行驶”典型案例:成都一条主道上,一辆汽车在200米内,先后被18辆车超越。民警在视频回溯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边开车边刷手机的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9月14日央视财经)

  长期以来,公众对超速行驶高度警觉,“十次事故九次快”几乎刻进了驾驶本能;可对“开太慢”,社会的宽容度却大得出奇。不少人把低速等同于谨慎,甚至把“我开得慢”当成道德优势。殊不知,这是一种认知偏见。成都交警对“200米被超18次”的案例处罚,既是对这种偏见的纠偏,也是一次以案释法的生动实践。

  慢,并不天然等于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核心在于“匹配”,而非“越慢越好”。当一辆车明显低于车流速度,它实际上就成了移动障碍物:后车被迫减速、变道、超车,极易形成交织冲突。相关研究显示,车速每降低10千米/小时,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约15%;速度差达到32千米/小时,事故概率比零速度差时约提升16倍;低速车造成的团状拥堵区域,事故概率是普通路段的3至5倍。一条路上只要有一辆车拖后腿,整条道路的通行效率与安全都会被拉低。

  对于“开车慢”,法律早有边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还有相应的最低限速要求。更为关键的是,判定标准不能只看仪表盘数字: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速度严重不匹配,同样属于超低速行驶。

  更须追问的是“龟速”背后的成因。现实中,除车辆故障、恶劣天气、路况不熟等被迫缓行的特殊情况外,大量低速占道实则是分心驾驶:刷手机、接电话、看导航。这比单纯的“慢”更具危险性:反应时间被拉长、视野被压缩,前方一旦突发状况,连最基本的制动避险都难以完成。把刷手机包装成“慢点开更安全”,既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的轻慢。不仅如此,长时间低速占道还极易点燃后方驾驶人的坏情绪,诱发别车、斗气超车等次生风险。一个人的“慢”,可能被异化为一群人的“险”。

  治理思路亟须与时俱进。过去执法资源集中于超速、酒驾,对“过慢”管理几乎空白。成都自去年4月上线的智慧系统提供了新思路:车辆被超车次数过多且车速排名靠后,系统会自动锁定、多渠道提醒,并核查驾驶员是否存在接打手机等行为。治理对象从“速度数值”转向“行为异常”,干预节点也从事后处罚前移至实时提醒,让执法更精准、更具说服力。当然,治理“龟速”也需防止对堵车时的被动低速、恶劣天气下的谨慎行驶和新手上路需循序渐进等适应性行为的误伤。

  道路是公共资源,驾驶并非个人私事。真正的文明驾驶,不是一味求慢或求快,而是让速度与车流同频、让注意力全程在线。摒弃“慢速即安全”的陈旧认知,手握方向盘时需谨记:该快则快、该稳则稳,切莫让玩手机和“开车慢”给自己和他人制造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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