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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走团”请回规则之内

2026-08-27 08:40:42

黎青 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暴走团”等治理措施。修订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8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暴走团”这三个字,对不少人来说已经不陌生。统一队服、旗子开道、音响外放,几十上百人列队横占机动车道,红灯当作背景板,车流变成陪练。周边居民投诉噪音扰民,机动车驾驶员抱怨寸步难行,可一旦有人出面制止,往往被一句“我们在锻炼身体”顶回来。更令人无奈的是,面对这样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基层管理部门常常左右为难——劝轻了没人听,管重了怕触碰“众怒”,最后多半不了了之。

  这种“管不了、不敢管、不想管”的尴尬,恰恰助长了“法不责众”的错觉。当规则在人数面前习惯性退让,少数人侵占多数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深层原因,在于过去的法律条文只说“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至于哪些行为算“非交通”、该哪个部门出手、先劝还是先罚,都是模糊地带。此次修法把这些模糊地带一一填平:“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被明确列入非交通活动范畴,相关主管单位与道路养护方被一同织进治理闭环,劝阻、制止、报告、处理各环节都有了清晰的先后顺序。链条拉直了,责任压实了,“法不责众”再无容身之地。

  也要看到,单靠一条罚则压不住“暴走团”的脚。许多参与者之所以选择占道,背后确实有城市慢行空间供给不足的苦衷。法律把“暴走团”请出马路只是上半场,把体育公园、社区健身带、滨河慢行系统补起来,把活动场地、音响音量、行走路线的事前协商机制建起来,占道健身的现象才有可能根除。

  健身本是一件好事,但若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那就错了。马路姓“公”,不是任何群体的“自留地”。此次修法传递的信号很清晰:规则面前没有例外,权利行使必有边界。期待法律落地之后,健身的热情与城市的秩序能够各归其位、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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