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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无法宁人,“扶老人被索赔”不能到此为止

2026-08-26 08:24:38

作者:李明

  □本报评论员:李明

  近日,“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牌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支付了1.9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最新的消息是:当地媒体报道称,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解,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店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次性帮扶死者家属1.9万元;湖南祁东金泰米业总经理龚胜利专程到祁东县洪桥街道,走访慰问肖爱华一家,为他们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

  此事在经历了舆论一轮轮波涛汹涌的发酵后,看似迎来了“圆满”的结局,但在社会治理层面,此事的疑问不能到此为止。

  首先要追问此前的调解结果究竟是以何种形式作出的。

  根据当事人的讲述,此前补偿1.9万元的结果是两次在派出所调解后完成的。由此倒推调解形式,无外乎两种,第一种是警方主导的治安调解,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调解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相应情形的,才可以调解处理,无论是从当地有关方面的态度,还是从监控视频上来看,店老板一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类调解显然不成立;第二种就是人民调解,当下不少地区都在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并启动“警调联动”机制。湖南当地媒体在报道属地一家派出所时提到,“‘警调联动’,顾名思义,就是把公安执法调解的‘刚性力度’与人民调解的‘柔性温度’有机衔接。”此次事件所启用的调解形式可能就是这类。

  但无论哪种调解形式,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且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意愿。在舆论发酵前,当事双方虽然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但这种自愿显然是一种无奈,无论是店家一方因此事生病,还是死者家属称要把尸体停到店门口,这就决定了店家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面对这种不对等的处境,参与调解的相关方面本该对此有充分认识。

  而参与调解的相关部门在其中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目前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从两次调解、补偿款骤降、舆论发酵后当地快速表态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此次事件究竟孰是孰非是一清二楚的,他们也在努力为店家“减少损失”,但为何最终还是促成了这场并不平等的调解呢,恐怕根源还在于息事宁人的思维。

  近年来,在一些司法案件中,切实纠正“各打五十大板”,坚决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司法机构不以所谓弱者身份和声势大小裁决,而是以是非曲直定原委,基层调解工作虽然没有法院定分止争那样重的分量,但它对社会公平的风向标作用至关重要——公义每退一小步,不公与寒心就会进一大步。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当地的处理方式,仍然有强烈的息事宁人思维。其应对方式仍然是对舆论的应付,而非治理的反思。尤其是,目前媒体报道都面临信源单一的问题,当地官方对此事的个中原委始终躲躲藏藏,比如死者家属对此次事件的真实看法是什么?调解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当地从此事中得到哪些教训?这些问号不只关乎店家一方,还关系到围观群众对公平主义的体感。因此,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事实真相来一次系统性的复盘通报。

  此前的案例一再表明,息事宁人、按闹分配往往比恶意索赔影响更坏。相比一个不明事理的当事人,一个对不明事理变相纵容的公共部门更令人忧虑。有关方面对待纠纷唯一的应对方式就是法律与伦理,切不可被极端情绪和调解成功率的指标所裹挟。

  息事带不来宁人,回避带不来服众,只会加剧人们对“扶不扶”的恐惧和猜忌。不能否认,基层治理千头万绪,往往需兼顾法律与人情的统一。但前提是对法律与公平绝不让步,否则人情带来的就不再是心底的暖意,而是阵阵严寒,这值得当地更多重视。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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