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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犊心切”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2026-08-11 09:32:54

作者:陈广江

  □陈广江

  “这个孩子有心理疾病”“我们集体要求学校让这个孩子退学”……这是一名父亲在班级家长群内“声讨”儿子同班同学的言论,他称其有“心理疾病”,煽动其他家长联名要求其休学,被该同学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该名父亲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承担一系列民事责任。(8月9日南方都市报)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内玩耍,一个孩子用树枝打到了另一个孩子的头,老师查看监控录像后认为“非故意”。这位父亲却硬生生把一起意外事件描述成蓄意伤害,并发布煽动性言论。法院审理认定,这些发言缺乏充分事实依据,且明显带有贬损和侮辱性质,构成侵权。

  “护犊心切”是为人父母的本能反应,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家长心疼焦虑完全可以理解。但这种本能一旦越过理性的堤坝,变成公开的贬损、没有依据的指控,甚至煽动集体孤立一个未成年人,性质就彻底改变了。

  家长群是一个信息集散地,对孩子的评判会迅速传导给老师、其他家长和学生。当一个孩子被公开贴上“有心理疾病”的标签,其他家长对这名孩子的戒备、疏远甚至排斥就会自然形成。学生小赵事后在学校被孤立、无法正常上学,正是这种传导机制带来的现实后果。公开场合的贬损无论范围大小,只要事实依据严重缺失且带有侮辱性质,侵权便告成立。

  这名父亲在法庭上还主张“精神疾病”不等于“精神病”,咬文嚼字以求免责,这是一种错位的辩解。家长群里大多数人不是精神科医生,听到“心理疾病”这种表述,产生的判断和反应不会因为病名词典里的严格区分而有所不同。字面上再怎么辩解,都改变不了侵权的事实。

  孩子之间发生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家长理性应对才是真正的爱子之道。通过学校协商、向教育部门反映、寻求司法机关帮助,这些都是合法合规的维权路径。以暴制暴、聚众施压、公开羞辱,只会把事情越闹越大,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古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孩子,就要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这份爱,而不是打着爱的旗号去伤害别人的孩子。

  此案赔偿数额不大,但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一方面,言论自由在任何社会都不是绝对权利,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时,更需要谨慎。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早已被司法实践明确纳入名誉权保护范畴,家长群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宣泄情绪、操纵舆论的工具。法院的判决等于告诉所有家长,管住嘴不仅是一种修养,更是一项法律责任。

  总之,“护犊心切”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越过边界、触碰红线。法院这份判决值得每位家长好好琢磨。(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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