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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四休三”岂容变味成扣薪套路

2026-08-10 12:46:28

作者:江德斌

  □江德斌

  近日,一名网友发帖求助:“公司从7月开始实行‘上四休三’,但扣基本工资,一天大概200元。”该网友表示,自己之前到手5800元左右,现在估计只剩5000元。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不少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企业,都将其与“降薪”挂钩,而且工作时间改变后,员工每个月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却没有变化。(8月8日《工人日报》)

  工作天数减少,薪资相应下调,企业的操作看似逻辑自洽,但本质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更是对职场规则与法律底线的试探。更讽刺的是,部分企业盯着员工的休息时间做文章,却未配套调整工作任务与考核标准,原本五天完成的工作量被压缩到四天,工作强度与职场压力不降反升。可见,打着“上四休三”福利旗号,只缩短工作天数、不减轻工作总量、强行扣减薪资的操作,根本不是合规的工时改革,而是违规变更劳动关系、变相克扣工资。

  职场薪资的核定,不是简单的“按天计价、多上多得、少上少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定条款,受劳动法严格保护。薪资待遇是劳动者的核心利益,未经员工同意,企业无权以调整工时为由单方面降薪。此前,已有多地司法判例明确,企业单方推行“上四休三”并扣减薪资的行为不合规,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调整,要求企业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薪资待遇,甚至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事实上,真正的“上四休三”,理应是企业效益提升、管理优化后回馈员工的福利升级,而非成本管控的手段。企业推行弹性工作制、优化工时制度,核心目标应是通过合理减负、充分休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提升整体效率,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共赢。因此,成熟的工时改革,当以薪资稳定为基础、以权益保障为前提,让员工真正享受制度红利,而非让员工为企业的成本缩减买单。

  更短的工时、更平衡的工作生活、更稳定的收入,才是体面劳动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的发展,企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经营效益显著增长,本就该转化为劳动者福祉的改善,让职工共享发展红利。

  职场制度的创新与改革,不是企业单方面的利益博弈,而是劳资双方的双向奔赴。“上四休三”的新型办公方式承载着劳动者对“幸福职场”的期待,如果企业一味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将福利改革变成降薪噱头,不仅会消耗员工的归属感与信任感,加剧职场内卷与劳资矛盾,长远来看也会损害企业自身的口碑与凝聚力,得不偿失。(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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