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向上取整”该终结了
2026-08-06 08:34:29
作者:何勇海
“入场61分钟,需缴费30元。”上海某商场停车场内,商先生和家人吃完饭,立马冲向停车场。“61分钟就要算两小时,紧赶慢赶,还是慢了1分钟!”商先生说。车多停了1分钟,却要多付半小时甚至1小时的停车费……这种“向上取整”的收费方式,曾让很多车主无奈。(8月4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停车以小时计费,而且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比如停了61分钟按两个小时收费,是很多地方经营性停车场默认的规则,引发的风波不在少数。实际上,不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几乎都存在“向上取整”“反向抹零”的计费方式。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条款、店堂公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己方责任。停车费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收取,不符合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公平诚信等原则,这实际上构成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并非完全合规合法。
其次,从停车资源角度说,停车超过几分钟,谈不上侵占停车资源,就要按一小时收费有失人性化。有时停车场出口拥堵,在排队出场的短短几分钟内,时间就可能悄悄迈过计费节点,车主就要多交1小时的停车费,更说不过去;而且,路边停车、景区停车、公立医院停车等,这些地方具备公共属性,停车服务更应“公”字在前,“私”字在后,宽限几分钟到十多分钟,会让车主觉得暖心,如做不到“去零取整”,至少应精准计时,才是公平之举。
促进汽车消费,需要宽松友好的停车服务。停车费收取事关公共利益,是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民生问题。随着城市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停车资源供应是否充分、费用收取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停车服务不应抱残守缺,以更精准、更有温度的计费方式回应社会关切,才是正确的选择。
期待更多地方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从提高停车效率并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细化计时停车规则,制定相对公平的实施细则,下调道路、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长,推行精准按分钟计费,以人性化彰显服务温度。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