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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改科、科改股”,要的是名副其实

2026-07-28 09:36:36

作者:余明辉

  □ 余明辉

  近日,江苏淮安、无锡、南通等设区市的多家单位相继规范内设机构,一批以“处”命名的机构全部改称“科”,以“科”命名的改为“股”,对应领导职务同步规范。此次整改并非江苏独有。早在2020年,江西南昌就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市直党政群机关凡是科级内设机构,一律不得以“处”命名,明确“打掉虚名,回归法定”。(7月27日《工人日报》)

  长期以来,部分设区市市直机关内设机构命名存在模糊地带。但不同层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名称,从来不是无关紧要的文字游戏,而是严格对应机构规格、编制配置与权责边界的制度标识。过去少数地方出现的“低职高配”“名称拔高”等乱象,本质上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失范,既打乱了层级间的权责对应关系,也容易造成上下对接中的层级混淆、服务群众失焦。此轮“处”改“科”、“科”改“股”,把名称校准至法定层级,正是对机构编制严肃性的回归。

  但也需清醒认识到,内设机构更名只是新起点,而非终点。“处”改“科”、“科”改“股”之后,更关键的是“然后”,要把名称规范背后的编制管理、权责梳理、效能提升落到实处。倘若只换牌子、不动机制,只改公章、不调权责,这场规范化调整就容易流于形式,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

  市、县两级机关的“科”“股”级内设机构,承担着直面群众、对接基层的执行职责。更名之后,应顺势对各科、股室的履职清单再梳理,明确岗位编制、责任人员与办事流程,避免出现“牌子换了、职责乱了”的脱节问题。正如此前多地街道改革所探索的那样,把机构名称规范和责任落地绑定,方能实现名实相符。设区市的“科”对应区县的“股”,本是行政体系中最为直接的执行链条。过去少数地方因名称拔高,曾出现“县级科室对接市级处室”的层级错位,造成审批流程梗阻。如今通过规范名称理顺层级关系,接下来应顺势优化业务对接机制,让上下对口的业务线条不必在“层级匹配”上绕弯子,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办实事上。

  机构编制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每一名编制的配置,都应向民生服务、基层治理一线倾斜。借此次名称规范契机,地方可对内设机构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将闲置、错配的编制资源调整至群众最急需的岗位上,坚决杜绝“机构空转、人浮于事”现象。

  “处”改“科”、“科”改“股”,改的是名称,守的是机构编制的法定红线,谋的是基层治理的效能提升。唯有将更名后的权责梳理、流程优化、资源盘活做深做实,这场机构编制规范化行动,才能真正转化为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治理成效,这才是此轮机构名称调整的根本落脚点。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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