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无底线退货
2026-06-24 08:34:04
作者:李思辉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破获一起利用电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实施调包诈骗的案件。该案因“职业化薅羊毛”“四年骗退89.4万元”“快递员无辜背锅”等多个标签叠加,迅速引发全网热议,涉事女子被网民称为“退衣姐”。(6月22日法治网)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其立法初衷很明确:弥补线上购物无法当面验货的短板,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后悔权”,消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风险。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却不纵容滥用权利。法条背后始终贯穿着民法的诚信原则、公平底线,更明确限定了退货前提——商品必须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然而在平台流量竞争的逻辑下,这一善意制度逐渐出现执行跑偏的情况。不少电商平台一味放大“无理由”的宽松属性,以极致售后吸引客流。其实质是“慷商家之慨”的单向倾斜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被简单等同于无底线偏袒,中小商家的合法权益却长期被漠视、被挤压。
规则漏洞催生了大量灰色行为,一些买家将无理由退货当作“免费试用”的工具:演出服饰穿用完毕、活动服装穿戴弄脏,随后一键退货、零成本消费;部分用户高频退换、反复占用商品资源,导致商家货品贬值、物流损耗、经营成本激增。这些行为早已超出正常消费范畴,是典型的权利滥用,严重背离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
保护不等于偏袒,维权不等于侵权。单向度、一边倒的规则设计,看似保护消费者,实则破坏了交易公平,推高整个社会的营商成本、信任成本。商家为对冲恶意退货带来的亏损,只能抬高售价,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全体消费者。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是规制恶意退货、矫正规则失衡最坚实的法治依据。当下,制度亟需从粗放走向精细:可以保留“七天退换”的便民通道,但必须弱化甚至取消笼统的“无理由”规则,让退货回归“有依据、有理由、有边界”的法治常态。尤其是针对服装、美妆等使用后极易贬值的特殊品类,更应细化标准——退货必须有理有据,仅限质量问题、货不对版、尺寸不符这些正当理由。杜绝无理由任性退换、过度试用、恶意牟利的行为。
善意的制度,需要理性的边界;自由的交易,需要公平的底线。规范七天退货机制,绝非弱化消费者保护,而是修复失衡的市场规则、重塑诚信的交易秩序。平台要完善风控预警、堵住制度漏洞;监管要细化标准、精准纠偏;消费者也需守住诚信底线、理性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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