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触网消费,不能总让家长“跑断腿”
2026-06-09 09:32:01
作者:江德斌
线上购物、网游充值、直播打赏……当前,触网消费的场景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未成年人随意充值、误操作下单、被诱导消费引发的退款纠纷也不断增多。“谁受害谁举证”,导致一些家长陷入证明难、退款难、维权难的困境。(6月8日《人民日报》)
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行为已有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就是说,理论上家长有权要求退款。然而,现实中平台的退费流程往往设置重重障碍,核心就是“证明是孩子本人操作”。问题在于,想要分清到底是孩子偷偷充值,还是家长自己消费后反悔,技术上的确存在难度。
在这场维权拉锯战中,家长被推到了举证的第一线,都“跑断腿”了,却发现自己手里几乎没有“武器”。孩子使用的是家长的手机、账号、支付密码,面对平台“无法证明为未成年人操作”的推诿,家长陷入了“自证清白”的死循环。有的平台要求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关系证明等繁琐材料,甚至要求提供“误拍影像”;有的则以“特殊商品不支持退货”为由百般刁难。将身份审核义务完全转嫁给家长事后举证,无异于让手无寸铁的人去对抗全副武装的堡垒。
更令人无奈的是,在这场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平台掌握着账号的后台IP、设备型号、操作习惯等关键数据,却往往选择性地“失明”。部分平台未严格落实实名认证与人脸核验,对诱导充值、短时间频繁多次充值、大额消费等风险点监管疏失,甚至在支付环节不做任何二次验证。本该由平台承担的“守门人”责任,在纠纷发生时,却轻巧地卸到了家长肩上。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平台掌握更多证据,却让家长处于劣势,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
网络消费的便捷,不该成为收割未成年人的工具。平台机械使用“谁受害谁举证”,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苛责,亦是对自身责任的推卸。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平台应当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数额,不得诱导消费。如果平台未落实这些法定义务,导致未成年人轻易绕过防沉迷系统,那么平台本身就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若依然要求家长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甚至以“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退款”为由对家长的诉求持怀疑态度,无疑是本末倒置。
破解这一困局,不能仅靠家长在维权路上的单打独斗。应当优化举证与售后机制,建立绿色退款通道,制定统一的退费标准;若平台未落实动态核验导致纠纷,可推定平台有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强化技术手段,强制平台接入统一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堵住“实名不等同实人”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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