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安心,别让屏幕绑架了育儿
2026-06-03 08:12:30
作者:熊丙奇
根据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相关规定,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应安装视频监控,图像需清晰记录人员活动,录像储存不少于30天。幼儿园安装监控,可用于内部安全管理,并为事后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从而防范虐童等安全风险。然而,“实时显示”不等于“实时直播”。向家长开放实时监控,不仅可能将幼儿置于持续被观看的处境,也可能加剧家长的焦虑情绪,不利于构建良好的家园关系。
尽管有部分家长支持幼儿园提供“云看娃”服务,也有幼儿园将“全天候无死角直播”作为招生宣传点,强调“敢开放监控代表保教规范”,暗示不开放监控的园所“有问题”,但这类做法实际上可能触及法律与教育伦理的边界。学前教育法已明确,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幼儿园向家长开放实时监控,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其他幼儿的形象与行为,存在泄露他人隐私的风险,甚至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另外,把保教活动全程直播给家长,表面上便于监督,实则容易导致教育的“表演化”。教师为应对镜头可能调整教育行为,家长也可能因片段画面产生误解,干扰正常保教进程。教师除了适应“镜头下工作”,还需额外处理因监控引发的各类沟通纠纷。更有教师直接告诉孩子“爸爸妈妈在看着你们”,无形中助长了表演型人格的萌芽。
当然,监控开放不宜“一刀切”。例如食堂后厨等不涉及幼儿隐私的区域,实时公开监控既能保障食品安全,也能满足家长的合理监督需求,实现“明厨亮灶”。因此,监控开放应坚持以保护幼儿隐私、不影响正常保教、符合儿童成长规律为原则,做到有序、适度、有边界。
至于部分家长反映“关键时候监控就坏”问题,这并非开放实时监控的理由,而应通过加强监管、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追究幼儿园未妥善维护设备的责任来推动解决。从根本上说,家园信任不能依赖一块屏幕,而应建立在常态化沟通、透明管理、专业保教与共同呵护儿童成长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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