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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缴难,不能只靠“带头”

2026-05-06 11:37:56

作者:何勇海

  近期,多地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其中,江西九江共青城市、柴桑区、武宁县近日均发布相关通知。(5月4日新黄河客户端)

  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恶意拒缴,有的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业主不缴费、物业降服务”的恶性循环,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和居民生活。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确实有责任带头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主动履行业主义务。让他们带头缴纳物业费,初衷是想发挥其示范效应,带动普通业主缴费,缓解物业公司的资金压力。

  但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首先是小区业主,其次才是公职身份。他们和普通业主一样,积极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是能享受到对等的物业服务。若小区物业服务到位,无需倡议,大多数业主都会主动缴费;若物业服务缩水,出现环境卫生脏乱、公共设施损坏后报修无果、公共收益不公开等情况,那么即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因身份所系不得不带头缴费,也很难真正形成示范效应。单纯以“公职身份”作为约束,反而可能加剧抵触情绪,治标不治本。

  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问题的根本出路,是要找准矛盾根源——物业服务供需双方的权责失衡,再标本兼治。

  最关键的是要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物业和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费本质是“花钱买服务”。物业公司只有切实履行合同,做好保洁、安保、维修,并主动公示收支明细,让业主看到服务价值,才会心甘情愿地缴费。

  还要科学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应牵头,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召开业主听证等方式,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收费等级,明确不同收费标准对应的具体服务内容,让业主清楚明白“缴多少钱、享什么服务”,避免“高价低质”。同时,对困难群体建立减免或分期机制,体现人文关怀。

  不少小区存在房屋空置的情况,这类业主并未充分享受物业服务,但仍需全额缴纳,难免产生抵触情绪,这也是收缴难的原因之一。目前个别城市对连续空置达到一定期限、经业主申请并确认的房屋,按规定比例打折收取物业费,既兼顾了物业的基本运营成本,也减轻了空置房业主的负担,值得借鉴。

  此外,要健全业主自治体系,简化业委会成立流程,赋予其监督物业、选聘物业的实权。同时,畅通物业公司退出机制,支持业委会依法更换物业,对长期服务不达标、业主投诉不断、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建立便捷的退出渠道,打破“物业不作为却赖着不走”的僵局,倒逼物业提升服务。

  “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只有聚焦问题本质,治标又治本,才能真正化解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让物业服务与收费回归良性循环,让小区真正成为居民安心居住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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