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共享公务车”,还需算清“总账”
2026-04-07 08:55:46

黎青 作
近日,四川蓬溪县探索公务车分时租赁模式引发关注。据悉,为缓解当地一些部门和乡镇用车需求大,现有车辆难以满足的问题,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探索采取“共享公务车”分时租赁模式,搭建线上平台,租赁国有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使用,实现一键申请、就近取还、分时计费。(4月5日《人民日报》)
该模式自2024年10月运行以来,已实施一年有余。从经济账看,购买一辆公务车需10多万元,日均使用成本超过500元;而“共享公务车”单日租金最高280元,即便加上驾驶员工资,也仅400元左右,短期看确实划算。从监督角度看,平台可追溯行车轨迹与费用,便于对异常订单、高频用车单位重点抽查,有利于防范“车轮上的腐败”;同时,车辆集中停放于高频用车部门,也提升了外出办公效率。
不难看出,“共享公务车”借鉴了共享经济理念,通过信息化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公务车数量不足的现实压力。
然而,这种模式是否符合现行公车改革政策,值得探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共享公务车”由国有公司运营、政府按需租赁,在方向上契合社会化、市场化要求。
但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般公务用车已取消,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发放交通补贴,仅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及一线执法执勤等车辆。各地也已按规定向公务人员发放了交通补贴。在此背景下,蓬溪县在补贴之外再由财政为公务出行“买单”,难免给人“重复支出”之感。表面看“共享公务车”省钱,但若将已发放的交通补贴一并计入,其综合成本并不低,而这一点在目前核算中往往被忽略。
或许当地认为“共享公务车”主要用于应急,但哪些情形属于应急、哪些属于普通公务出行,边界并不清晰。前者适用实物保障,后者适用货币补贴,二者理应区别对待,避免混用。
总体来看,公车改革在遏制显性腐败、节约财政资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隐性问题依然存在,例如部分人员领取补贴后仍通过各类方式占用公务车辆资源。这提示我们,公车改革既要守住“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方向,也要在细节上做足“绣花功夫”,真正实现公务出行保障的规范、透明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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