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责险”激活企业安全“第一责任”
2026-03-31 08:13:40
作者:汪昌莲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作为专业化、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发挥积极作用。不少地方积极完善相关保险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提升食品领域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30日《人民日报》)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然而,从“网红鸡爪”乱象到各类食安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虚化、监管难以全覆盖的现实困境。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从一种辅助性工具,逐步升级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机制。
“食责险”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事后的“兜底赔付”,更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将安全责任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防控”。传统监管模式主要依靠行政力量,面对数量庞大、业态复杂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难免存在盲区。而“食责险”引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监督,形成“承保前评估、承保中巡查、出险后溯源”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保险公司为降低自身赔付风险,有动力对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配送到终端销售的各环节开展专业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这种“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模式,促使企业真正将安全责任内化为经营自觉。
更重要的是,“食责险”通过“费率浮动”构建奖优罚劣机制:生产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事故频发、风险高的企业则可能面临保费上浮甚至被拒保。这一经济杠杆比行政处罚更具持续性,能引导企业将安全投入视为“成本节约”而非“额外负担”。
同时,“食责险”打破了“企业违法、群众受害、政府兜底”的困局。事故后,保险快速理赔保障消费者,企业借风险转移免于破产,既减轻政府善后压力,更推动治理从“政府单打独斗”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
当然,“食责险”并不能替代政府监管,更不是企业逃避法定责任的“免罪金牌”。其持久生命力,恰恰在于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体系深度融合——政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险则提供持续的市场化约束。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强制投保范围,完善产品设计与信息共享,让“食责险”真正成为悬在企业头顶的监督利剑。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