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行业协会商会“名誉热”降降温
2026-03-20 08:26:24
作者:董 婧
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全国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非必要不设立名誉职务,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制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制度,且数量设置应当精简、科学、合理。(3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当下,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名誉职务名单,读来宛如一本“名人录”。从退休领导、商界精英到知名学者、文体明星,“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首席专家”等头衔一应俱全,阵容耀眼。借助社会贤达的声望与资源促进行业发展,本是设立此类职务的良好初衷。然而,不少“名誉”在实践中渐渐变味,被异化为“资源对接”乃至“头衔交易”。一个“名誉会长”的背后,可能涉及赞助、人脉,却唯独少了对行业的真知灼见和奉献精神。这不仅令“名誉”二字蒙尘,也使协会沾染行政化、庸俗化的不良风气,被诟病为“二政府”。
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要刺破这层虚浮的泡沫,为行业协会商会“正名”。行业协会商会的价值,在于服务,在于桥梁,而不在于头衔的堆砌。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应以“必要”为起点,以“精简、科学、合理”为原则。这不仅是为机构“瘦身”,更是为功能“强体”。
《办法》堵住了“收费”的口子,明确禁止借机敛财,让“名誉”回归其纯粹的公益属性。同时,划清了“责、权、利”的边界,规定名誉职务人员不得取酬、不得享待遇、不得履职,这既是一种保护,防止协会被“挂名者”绑架,也是一种约束,确保荣誉与责任对等。更为关键的是,《办法》建立了“动真格”的监督与退出机制。一旦出现名不副实、违规干预等情形,名誉职务将被坚决撤销并对外公告。这种“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让“终身制”的名誉头衔成为历史,确保了这一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立规矩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执行。要让“非必要不设立”成为行业共识,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督,更需要协会商会自身加强内部治理,坚守非营利性的初心。
行业协会商会,是连接政府与市场、企业与社会的重要纽带。一个健康、清爽的组织,才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给“名誉热”降温,就是为“实干风”腾地。我们期待,随着《办法》的落地生根,未来的行业协会商会,能少一些浮华的名片,多一些务实的服务,真正成为企业信得过、行业离不开、社会叫得响的“娘家人”和“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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