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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国企闲置资产,为济南双创添活力

2026-03-03 08:27:01

作者:焦小超

  □焦小超

  近期,济南市国资委印发《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办法》提出,企业实物资产出租应践行出租效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国有标准化厂房或楼宇园区作为试点,提供创新创业空间。企业实物资产出租合同单次出租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年租金参照年度CPI指数的变动适当调整。因政府产业引导、扶持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要延长租期的,由企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既是提升资产运营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城市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济南市国资委此次修订出台管理办法,在严守国有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明确鼓励国企利用闲置资产提供创新创业空间,既为实物资产出租立规矩、划红线,更让沉睡的资产转化为济南创新发展的“新沃土”。这不仅是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优化升级,更释放了济南培育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清晰信号。

  一直以来,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常常面临“两难”:管得太死,容易资产闲置,进而造成浪费;放得太开,又容易滋生“二房东”套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次《办法》的出台,就精准把握了“放”与“管”的平衡。一方面,鼓励企业利用闲置的标准化厂房或楼宇园区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在济南全力建设“科创济南”的当下,这些国企的闲置资产若能转化为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器或加速器,将为众多初创企业、科技人才提供宝贵的发展载体;另一方面,《办法》又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原则上不得允许承租人转租,严禁直接套取中间差价。这一规定将直接斩断那些不事经营、只做“倒手”生意的利益链条,确保租金红利真正惠及实体经营者和创新主体,防止国有资产在流转中“缩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操作层面充分体现了务实与灵活。单次出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这既给了承租方稳定的经营预期,又避免了因长租导致的资产固化;年租金参照年度CPI指数调整,则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市场节奏同步。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租赁,政策也给予了非公开协议招租的“绿色通道”,这体现了国企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始终把履行社会责任置于重要位置。此外,将大额资产出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并探索纳入国资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测,这些数智化手段的引入,让资产出租过程更加透明、阳光,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当前,济南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市属国企既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更是产业升级的“排头兵”。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国企不仅能实现“轻装上阵”、优化资产结构,更能为城市导入新产业、培育新业态。我们期待,这项政策能迅速落地见效,不仅在市属国企层面形成示范,更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与双创生态构建。更期盼,这些即将涌现的创新创业空间,能真正成为孕育新质生产力的沃土,让创新的种子在此扎根抽芽,让创业的理想在此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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