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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气当街,法律绝不缺位

2026-02-26 09:35:44

作者:焦小超

  2月24日,河南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刘某飞等涉嫌寻衅滋事案件情况的通报》,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飞、韩某娜批准逮捕。2月19日19时40分,郏县茨芭镇杨某与丁某洛因电动二轮车碰撞引发口角。杨某儿子刘某飞、儿媳韩某娜到达现场后,对丁某洛同行的姐姐丁某乐及现场人员郭某、张某凡、薛某源进行辱骂、殴打。(2月25日新华网)

  电动车轻微碰撞,本是街头巷尾极易化解的小摩擦,却在河南郏县茨芭镇街头演变成一起令人愤慨的寻衅滋事案。一名65岁的老人与一对未成年姐弟因电动车相撞发生口角,老人的儿子儿媳赶到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殴打三名无辜路人,发现打错人后,又对15岁女孩丁某乐拳脚相加,最终造成女孩轻伤二级。如今,涉案夫妻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这既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法治社会,绝不容戾气横行,更不允许任何人向未成年人挥起拳头。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成年人如此轻易地抡起拳头?是因为电动车剐蹭这点小事吗?显然不是。是那句“误以为母亲被辱骂”的冲动吗?也不尽然。真正让人心惊的,是那种遇事第一反应不是报警、不是协商、不是讲道理,而是“我叫人来收拾你”的思维惯性。一句口角,便唤来家人助阵;不问缘由,便对路人大打出手;发现打错人,又将暴力转向未成年人。在涉案夫妻眼中,拳头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

  法治社会的底色,是遇事讲法、处事讲理,而非动辄诉诸暴力。电动车相撞这类小纠纷,本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哪怕双方有情绪,也应守住行为的边界。涉案夫妻的所作所为,本质上是把个人戾气凌驾于法律与公序良俗之上,以为靠拳头就能“占理”。殊不知,在法治的框架下,任何暴力行为都将付出代价。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被批准逮捕,法律的快速介入,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尤其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坚决惩治。

  然而,严惩只是事后救济,如何从源头遏制街头戾气,才是我们更应深思的课题。这起事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施暴者在情绪管理、法治素养以及公共道德上的严重缺失。一个文明的社会,并非没有矛盾,而是懂得用理性与规则去化解冲突;一个成熟的人,并非没有情绪,而是懂得克制与敬畏。唯有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成为全民共识,让呵护弱小、尊重他人成为社会自觉,我们脚下的土地,才能真正远离暴力,重归安宁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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