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免罚金牌”,惩戒也是特殊的保护
2026-02-09 10:35:52
作者:关育兵
近日,天津公安机关依法对一名15岁盗窃案嫌疑人执行行政拘留9日,成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的首例相关案件。一名未成年人因“情节严重”而被行政拘留,这一判例清晰传递出法治信号: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非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无条件豁免。(中新网)
这一处罚决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案件中,嫌疑人跨省结伙、以破坏性手段连续作案,造成民众财产重大损失,完全符合法定要件。公安机关严格履行程序作出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也彰显了新法回应社会关切的针对性。
此案深刻诠释了“保护不是纵容”的现代少年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重大合法权益时,若只因年龄而免于处罚,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更是对涉事少年错误认知的强化。真正的保护,应当是通过必要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认识行为的边界,而非提供一道违法行为的“护身符”。
惩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有效的矫治与回归。实践表明,对未成年人严重违法行为“惩”“救”不及时,反而可能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合法、适度的惩戒本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它以强制性方式中断错误行为,打破“未成年即免责”的侥幸心理。新法构建的“精准惩戒+刚性矫治”体系,正是为了在依法处置的同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行为矫治与家庭指导,引导其重回正轨。
此案具有多重警示意义。对社会而言,它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信念,任何年龄都不是挑战法律底线的借口。对家庭与学校,它敲响了警钟:法治教育必须前置,责任意识亟待加强。对执法者,它提供了一个平衡“惩戒”与“保护”的范例——既要严格依法,也需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9天拘留,不仅是对嫌疑人行为的必要法律回应,更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温情不应替代原则,宽容不能逾越底线。唯有让保护有温度、惩戒有尺度,方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真正守护每一个少年的未来,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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