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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网络世界树起“分类标尺”

2026-01-26 08:10:25

作者:陈 砚

  □陈 砚

  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让网络监管和治理“清晰可判”,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1月25日央视新闻)

  当前,互联网已深度嵌入未成年人的学习与生活。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网络游戏等构筑起丰富多彩的数字世界,但也暗藏种种风险:有的利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商业炒作甚至低俗营销;有的算法不断推送猎奇、暴力、炫富内容,让孩子在无形中被“投喂”不良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更为虚假信息、深度伪造等内容提供了滋生土壤。这些乱象不仅干扰青少年正常的学习生活,还可能扭曲其价值观、影响心理健康。可以说,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已从“要不要管”转向“如何管得更准、更细”。

  此次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分类办法,系统划分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类型,并逐一列举具体表现形式,使监管不再笼统模糊。例如,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被单列成类,直击近年频发的“童星炒作”“儿童网红过度曝光”等现象,有助于从源头遏制商业利益对儿童权益的侵害。同时,针对算法推荐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内容风险,办法明确提出防范要求,体现出对前沿科技潜在危害的前瞻性预判——未成年人保护必须跑在风险前面,而非等问题出现后才补救。

  新规并非一味封堵,而是强调“科学严谨、与时俱进”。网络信息环境瞬息万变,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形态也在迭代。如果只是机械照搬旧有标准,很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分类办法在划定底线的同时,也为平台运营和内容生产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例如,互联网平台可依据分类标准优化审核机制,降低算法对未成年人的“信息绑架”;学校和家庭也可借助相关示例,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网络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提升信息鉴别与抵御能力。

  分类办法能否真正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多方协同发力。监管部门需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并应对新型网络风险;平台企业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青少年模式”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并增强算法透明性;学校和家庭则应共同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上网习惯,培养其批判性思维与信息辨别能力。

  网络空间是未成年人认识世界、塑造价值观的重要场域。此次分类办法如同一把标尺,既划清风险边界,也照见治理盲区。期待各方以此为契机,织密防护网、净化信息流,让每一次指尖的探索都通向知识与快乐,为青少年营造清朗、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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