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黑飞”,应是“飞手”界的共识
2026-01-15 08:56:01
作者:焦小超
近年来,无人机以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广泛应用于各领域,但“黑飞”问题也随之凸显,威胁着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记者从济南公安获悉,去年以来,济南公安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先后查处多起“黑飞”案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1月13日新黄河客户端)
根据报道,在灵岩寺景区,一名飞手操控无人机飞行高度竟达1470米,远超安全范围;在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周边,另一名飞手则未经报备在管制空域擅自飞行。这些行为均受到警方查处,折射出当前无人机管理中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和法律盲区。无人机的“自由翱翔”,必须建立在法治轨道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之上。
“黑飞”之害,不容小觑。无人机虽然体积不大,却可能成为低空领域的“流动炸弹”。在超高空飞行的无人机,一旦失控坠落,极易引发严重伤亡事故;而在工业园等区域的违规飞行,可能干扰无线电通信,影响企业生产调度乃至应急救援。从全国范围看,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区干扰航班、非法抵近敏感区域偷拍、坠机伤人等事件屡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拍摄涉密信息触犯刑法,可见“黑飞”绝非个人爱好的小事,而是关乎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的大事。
目前,法治的防护网正不断收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此前出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则从实名登记、空域划分、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构建起“实名登记+空域报备+分级管控”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山东省也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飞行活动需通过国家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为低空安全筑牢制度根基。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无人机飞行划定了明确的“红线”,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有力依据。
无人机管理涉及空域规划、生产销售、实名登记、飞行监管、违法查处等多个环节,需要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飞手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一方面,管理部门应持续优化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功能,简化合规飞行报备流程,加大法规宣传与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无人机生产销售企业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飞手也应当主动学习法规,考取相应资质,自觉遵守飞行规则。
天空不是“无限自由”的疆域,而是由法律和规则守护的公共空间。随着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无人机应用场景将不断扩展,对空域管理的要求也必然更高。只有将法治思维融入生产、销售、飞行、监管的全链条,让每一架无人机都依规飞行,才能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释放产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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