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红逃税不能“边罚边播”

2025-12-12 07:59:26

作者:王志高


  黎青/绘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千万粉丝网红“周周珍可爱625”(实名周珍)名下控股公司因涉嫌逃税逾1600万元,已被税务部门处以829万余元罚款。然而,就在处罚决定公布近3个月后,她仍原计划于12月11日中午开启“双十二”直播,直至舆论发酵才悄然取消。这一幕令人错愕:一边是税务机关的明确行政处罚,一边是平台上的照常营业,仿佛违法成本只是账面上的一串数字,而非对行为本身的否定。

  逃税不是“避税技巧”,更非“行业潜规则”。从官方披露看,涉事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属于典型的主观故意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此类行为不仅需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应处以0.5至5倍罚款。此次税务部门仅按最低标准处罚,已属从宽处理。但问题在于,法律的惩戒若止步于金钱层面,而未在社会影响和平台规则层面形成有效制约,就极易被误读为“交钱了事”,甚至变相鼓励“先逃后补”的侥幸心理。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当一个拥有5000万粉丝的头部主播,在被查实重大税务违法后仍能高调直播带货,这传递出怎样的信号?流量经济赋予了网红巨大的变现能力与公众影响力,但这种权力必须建立在守法基础上。一旦违法者仍能借助原有渠道持续收割流量红利,不仅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更会动摇公众对税收公平乃至市场秩序的信任——为何普通人一分一厘都要依法纳税,而某些“顶流”却可一边偷税一边卖货?

  平台在此过程中的角色同样关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平台对违法失德主播采取限制措施。但现实中,只要账号还能开播、商品还能上架,就意味着平台尚未真正履行主体责任。税务处罚不应只是“后台数据”,而应触发平台的联动机制:暂停商业合作、限制流量推荐甚至阶段性封禁,才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闭环。否则,监管的拳头打在棉花上,再严厉的税法也难落地生根。

  更深层看,此案折射出新经济形态下监管协同的短板。直播带货模糊了个人与企业、内容与销售、线上与线下的边界,但法律适用不能因此模糊。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平台四方需建立信息共享与响应机制,确保违法行为一经确认,即在传播端、交易端同步受限。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罚单开出、直播照旧”的荒诞局面。

  流量时代,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红经济要行稳致远,就必须告别“野蛮生长”的旧逻辑。对违法者“边罚边播”的容忍,实则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当法律红线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流量才能回归价值本位,而非沦为逃避责任的遮羞布。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