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网约工”转嫁涉税义务是条公平底线
2025-12-09 09:03:00
作者:汪昌莲
随着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网约工”群体日益壮大,成为现代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长期以来,部分平台企业为降低运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在税收问题上打“擦边球”,将本应由企业依法承担的代扣代缴义务,变相转嫁至劳动者身上。有的在结算报酬时直接扣除所谓“税款”,却不提供完税凭证;有的以“个体户”名义强制注册,规避雇主责任,导致劳动者“被纳税”却无法享受相应权益。这种做法不仅加重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也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此次税务总局重申,平台企业的代扣代缴义务,必须由企业依法履行,不得转嫁,正是对这一乱象的精准纠偏。平台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和收入发放方,具备信息、技术和资金优势,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税收合规责任。将涉税义务转嫁给收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的“网约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质上是一种责任转嫁和成本转嫁,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税收秩序。
值得肯定的是,政策不仅划出“红线”,还配套出台了人性化举措。例如,对“网约工”劳务报酬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使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从业者无需预扣个税,切实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同时,允许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简化申报流程,避免“次次申报、处处跑腿”,极大提升了税收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这一政策导向也释放出明确信号:平台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税收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让企业回归责任主体地位,让劳动者在清晰、透明、合理的税制下劳动,才能实现平台、劳动者与国家三方共赢。
下一步,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防止平台通过“阴阳合同”“变相收费”等方式规避责任。同时,应推动平台用工关系的规范化认定,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与税收协同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筑牢税收公平的制度根基,让每一位辛勤奔波的“小哥”都能在阳光下安心劳动、体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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