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不是纵容,惩戒与挽救同等重要
2025-12-02 08:25:23
作者:陈 砚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一边是每年超800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
(11月3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可见,这项封存制度与公众担心的“记录销毁”有着本质区别。其核心要义在于“封存”而非“删除”——这既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也不意味着违法记录的“消失”。所有记录依然完整保存在公安系统中,只是在常规查询中受到限制。当国家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是幼儿园、保安公司等特定行业依法进行招聘时,仍可按规定进行查询。正是这种“有限可见”的设计,既为真心改过者打开了回归社会的大门,又为公共安全筑起了坚实的防线,在惩戒与挽救之间找到了精妙的平衡。
我们不得不思考:当一个人为一时冲动付出了法律代价后,是否就应该永远活在阴影之下?山西姑娘小王因情感纠纷被拘留三天,从此出行成了她的噩梦;湖南的唐先生为保护爷爷与人冲突被拘,消防员梦想就此破灭;还有那位考公务员取得第一名却因过往记录被拒之门外的考生……这些故事背后,是每年超过八百万受治安处罚群体共同面临的困境。
法律的本质,从来不止于惩罚,更在于教育与挽救。正如专家所言,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具备这样的宽容度——在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后,能够给予其回归社会的路径。这不仅是法治文明的体现,更是对宪法所保障的人格尊严与劳动权的尊重。
值得关注的是,这项制度设计充分回应了公众对安全的合理关切。对于吸毒记录等特殊情形,现有的动态管控机制依然有效,《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已为关键岗位设置了清晰的准入门槛。封存制度不会削弱这些保障,反而让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化——既不让公共安全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也不让轻微违法者永远戴着无形的枷锁。
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是:人都会犯错,但人也都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将轻微违法与严重犯罪在记录影响上加以区分,让惩罚与过错程度相匹配,这本身就是司法进步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更新观念:不再用静止的眼光看待曾经犯错的人,不再让一次过失成为定义一个人终身的标签。社会的温暖,恰恰体现在它能否给迷途者点亮一盏回归的灯。
记录可以封存,但人生必须继续。这项封存制度的深意,不仅在于保护个人隐私,更在于打破标签化的歧视,为真心悔改者保留重新开始的可能。当法律既能严肃惩戒违法行为,又能温柔呵护每个人的未来时,这样的法治才真正称得上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这个意义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不仅仅是一条法律条文,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的刻度。它测量着社会对过错与矫正、惩罚与宽容的理解深度,表明我们在走向更加公正与包容的路上又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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