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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人应用须“亮明身份”

2025-06-16 08:16:01

作者:冯海宁

  □冯海宁

  “现在AI生成的‘数字人’泛滥,还难辨真假,实在让人防不胜防。”记者近日随机采访了数十名路人,至少有七成受访者称曾刷到过“AI数字人”视频,并且“难以分清到底是真人还是‘数字人’”,而原因主要在于“找不到有效提示”。 (6月14日《法治日报》)

  随着AI生成技术日益成熟,“数字人”不仅外形更逼真生动,还能与用户进行多模态互动,导致许多人难以辨别交互对象是真人还是“数字人”——你以为在与真人对话,实际面对的却是数字虚拟形象。

  这主要是因为很多账号运营方对“数字人”身份标识的模糊处理。大量账号发布“数字人”内容时未作标注,或仅做淡化处理。以“xxAI打假人”账号关注的300多个账号为例,记者随机抽取20个,仅3个明确标注“AI”身份。超半数受访者反映,当前“数字人”与真人的区分提示隐蔽性过强。

  当真人、“数字人”真假难辨时,部分“数字人”开始冒充真人误导公众。例如,有“数字医生”宣称“清淡饮食就是只吃素食,完全不吃肉”,这类错误信息可能对老年群体造成健康误导。这种混淆行为与《西游记》中“真假美猴王”制造冲突的逻辑相似——“数字人”通过伪装混淆视听。

  此类现象存在双重危害:其一,公众难以辨别交互对象的真实身份;其二,“数字人”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存疑。某些直播间里,“AI数字人”向中老年群体虚假宣传保健品;部分账号利用“数字人”冒充公众人物带货或恶搞,涉嫌侵犯肖像权;更有犯罪分子通过AI合成“数字人”引流,实施有偿删帖等敲诈勒索活动。

  “数字人”本应承载技术向善的期待,部分账号却将其异化为违法工具,利用技术手段实施非法行为。这显然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AI数字人”标识、数据来源等方面的规定。应对这一问题,既需网民提升警惕性与识别能力,也需平台与监管部门介入。

  普通网民需增强防范意识。识别“数字人”可从动作幅度、语调稳定性等细节入手,发现违规侵权行为应及时举报。平台方则应强化技术识别和人工审核,对违规“数字人”要严肃处理。

  有学者建议,应从明确标识要求和加大责任追究两方面发力。比如进一步细化技术标准,规定标识文字的最小高度、对比度、展示时长等,让标识一目了然。这一建议可以压缩某些账号故意弱化标识的违规操作空间。对于不按规定标注的行为,还应该根据情节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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