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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罚款太任性 管理之手别乱伸

2025-06-11 09:09:52

作者:戴先任

  近日,某上市家居企业因一高管随意罚款言论引发网友热议。聊天截图显示,高管在工作群里发文称,有同事“上班不在工位”,有上厕所的,有“照镜子的、有奇怪理由的”,称“被我查到打游戏的,直接开除!吃东西的,罚领导2000、主管1000、次主管500”“无事不在岗位的,超过三次以上的月度工资降2000”。 (6月9日红星新闻)

  据员工爆料,该部门依据《关于互联网品牌中心8S办公环境管理规定》实施处罚。高管“随意罚款”看起来是希望通过“重惩”以严纪,但这样的“重惩”已然越界。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并无制定罚款条例的法定权限,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方可主张赔偿。由此可见,企业单方面设立罚款制度缺乏法律依据,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事件并非个案。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部分企业试图通过“以罚代管”方式激发员工积极性。更有甚者如“未关灯罚款50元、未关空调罚款100元”等规定,完全脱离合理范畴,罔顾员工权益。一些企业还以“乐捐”“负激励”“水果基金”等名义行变相罚款之实,甚至出现不缴纳罚款直接扣减工资的情形。此前深圳某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引发热议,部分企业管理者甚至将罚款异化为克扣工资的合法手段,成为侵害员工权益的工具。

  用人单位没有设定罚款权的权限,但一些用人单位对罚款乐此不疲。这一现象既源于部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用工观念缺失,更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密切相关。在就业压力增大的现实背景下,不少人对侵权行为缺乏认知或不敢维权,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企业管理不能任性,管理之手不能乱伸。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用人单位必须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对违法企业依法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劳动者则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面对乱罚款等违规行为,应主动依法维权,而非忍气吞声。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以罚代管”的做法不仅违法,更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治标不治本,容易导致员工离心离德。企业应依法规范用工,对违规员工应以批评教育等合法方式纠正错误,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管理目标。要知道,罚款一时爽,结果却很可能是饮鸩止渴,“反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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