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的“游烟”该管管了
2025-06-03 10:25:34
作者:何勇海
黎青 作
“游烟”即“游走”的烟,是吸烟者在室外一边走路(或骑车)一边吸烟形成的烟雾,其本质就是二手烟,被动吸烟者往往是猝不及防,中小学校门口等场所更成为“重灾区”。记者近期挑选放学时段来到某小学校门外,20分钟内至少目睹3位男士在距离学校不到30米的距离内点燃卷烟。尽管校园门口张贴了禁烟标识,但附近的人行道上随处可见被丢弃的烟头、烟盒。(6月1日中国新闻网)
在室内全面禁烟成为社会共识和行为规范之下,许多烟民认为,但凡室外就可以抽烟。实际上,控烟不只是“有屋顶的地方不能抽烟”,治理室外“游烟”大有必要。“会移动的污染源”产生的烟雾随风飘散,来往的路人常常防不胜防。
拿中小学校、幼儿园大门口来说,烟民在此集中“吞云吐雾”,污染空气,影响学生和其他家长的身体健康。不少研究证明,“二手烟”在成分上与吸烟者直接吸入的烟雾没差别。而且,校门口的吸烟行为,极易影响心智远未成熟、行为举止具有很强可塑性的幼儿和学生,容易给孩子们造成不良示范。因此,迅速扭转学校门口的吸烟问题迫在眉睫。那么,如何改变校门口成为“游烟重灾区”的现状?
对于校门口的吸烟行为,学校老师和保安要加强劝阻。虽然劝阻做法可能面临难以理直气壮的困境,但是,杜绝烟草危害,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头等大事,纵使“劝烟”艰难,也要持续进行,并加大力度。比如,在校门口家长等候区做好张贴禁烟标志牌、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工作,依托烟雾报警器、智能摄像头、语音提示等技术手段强化动态监管;学校在开家长会时,提醒家长不要在孩子面前、不要在校门口吸烟;还可以家校联合,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将校门口禁烟宣传到家。社区等基层单位也可以组织志愿者,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到校门口禁烟。
除了劝阻,相关部门还应进行制度补漏,让学校劝阻“游烟”得到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然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否包括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校门口,如果包括,范围多大,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在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学校里面的室外露天区域不许吸烟,但没明确规定学校门口算不算学校的室外区域。不妨比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规定,把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校门口的一定区域,纳入禁烟范围。
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每个接送孩子的家长以及路人,都应做校门口禁烟的践行者,做好自我约束,“抽烟自由”绝不等于“随地抽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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