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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关键是透明公正

2025-04-21 09:36:19

作者:张西流

  □张西流

  近年来,多元化平台经济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其中,“先用后付”凭借灵活、便捷的特点,在电商平台迅速普及。当前,国内多家电商平台都陆续推出了“先用后付”服务。“先用后付”在为消费者提供试用体验、减少资金占用等利好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潜在的消费风险。(4月20日《法治日报》)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迅速在各大电商平台普及。这一模式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新鲜的购物体验,然而,其背后的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事实上,“先用后付”的关键,在于恪守契约精神,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

  “先用后付”模式的初衷,是通过信用赊购服务,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消费市场的活跃。然而,现实中一些平台,却并未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的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开通“先用后付”功能,导致消费者在不经意间改变了支付方式,甚至下错订单。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中自愿、平等的基本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所明确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

  此外,许多平台对“先用后付”的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风险提示不足,甚至将取消按钮隐藏得极深,使得消费者难以关闭该功能。这种操作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更是一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当干预。消费者在未能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这一服务,很可能因逾期而面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受损。这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契约精神要求交易双方诚实守信,充分披露信息,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从更深层次来看,平台这种替消费者做选择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技术霸凌”。技术本应服务于消费者,提升其购物体验,而不是成为平台实现商业目的的工具。电商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感受,以透明、公正的方式提供服务。只有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才能真正保障双方的权益,实现长久、可持续的发展。

  首先,平台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先用后付”的优势和风险,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选择是否开通。其次,优化开通和取消流程,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管理自己的支付方式。正如江苏消保委所言,“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技术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绝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先用后付”作为一种创新的消费模式,只有在恪守契约精神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共同努力,确保契约精神在“先用后付”模式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落实。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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