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不需要“冗长的过场”
2025-01-15 10:47:21
作者:然玉
“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当时主管表示同意。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主管却告诉她这只是走完了部门的流程,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类似“规矩”的公司并非个例。(1月14日《法治日报》)
的确,现代职场,一位“职员”往往牵涉甚广,这使得离职远不止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当我们谈及“离职”,至少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的交割:业务工作的交接、系统权限的终止、工作群组的退出、工位电脑等硬件的查验,如果涉及报账、回款、提成等利益事项,则更是千头万绪。但就算如此,是不是非要搞到“离个职要经过数十道审批流程”的地步呢?这里面的流程,有些是“必须要做的事”,更多的,想必还是“人为多出的事”。
事实上,在一些公司内部,“离职流程”的设计,并非是基于效率性、必要性考虑,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甩锅”“刷存在”的职场宫心计。“离职申请需要各个部门领导加公司领导审批后,再上报董事会,然后再走线下签字交接流程”,这里面,涉及到的门道颇多,一方面是人力系统把责任外交于业务系统,避免今后出事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则是诉诸“集体决策”,通过“上会”来实现风险规避——这些都是职场司空见惯的小心机,并非“离职”环节独有,只是用在“离职”场景下,更显滑稽可笑罢了。
其实,对于一家公司的人心稳定、良序运作而言,对于那些“铁心要走”的同事,理应予人方便、创造条件,让他们快走、好走才是。一场漫长的离职,只会耗尽双方最后仅存的一点念想。一些公司故意在离职流程上横加阻拦,于法无据、于情不合,拖得越久,越见自身格局之小、秉性之劣。好聚好散,少些过场,才能多些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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