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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烟花爆竹在居民楼“无处藏身”

2025-01-07 08:18:54

作者:郭元鹏


黎青 作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近日,济南市槐荫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在槐荫区某居民小区内,有人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民警发现,该储存窝点属于个体户陈某的住宅,其位置位于某居民小区一层,陈某将烟花存放在室内2个小房间及一楼小院内,对该楼住户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2024年12月30日21时,槐荫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吴家堡派出所一举捣毁了这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0余箱。 (1月5日《济南日报》)

  2018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对包括禁放区域和场所、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放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作出总体规定,违者将受严处。为保障公共安全,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不利用物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不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入城,不在居民小区内存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烟花爆竹藏身居民楼的问题依然存在。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烟花爆竹在居民楼内储存的危害性。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危险品,我国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居民小区内非法储存或经营,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坚决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其次,分析烟花爆竹藏身居民楼的原因。一方面,部分居民对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小心使用就不会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个人或商户为了图便宜图省事,将烟花爆竹藏在居民楼内储存销售。此外,监管还存在一定的缝隙,也为这种现象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堵死“烟花爆竹藏身居民楼”的路:要通过社区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储存和使用的注意事项等知识,加强对商家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在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相关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存放行为。

  除了传统的监管手段,还可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例如,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和储存的电子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市场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通过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提高巡查效率。

  非法储存或经营烟花爆竹,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商家和个人必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大市民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任何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以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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