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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不能总是“纸面上的权利”

2024-12-30 09:47:42

作者:董婧


  黎青 作

  临近年底,“年休假”突然成了热词。近日,“职工开始关注起自己未休的年假”成为各方报道的焦点,原因是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这一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年假是否会因不休而作废?职场人到底是“不愿休”还是“不敢休”?这些问题都引人深思。

  年休假政策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的,标志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按照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按理说,这项年休假制度至今已经实行十几年了,在法律实践层面应该相对成熟和完善。但每到年底,“今年的年假休完了吗?”话题仍然热度不减,恰恰说明这一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最近有一份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职场人没有休完今年的年假,其中,有26%的受访者只休了一半,25%的人表示休假少于一半,还有15%的受访者完全没有休年假。仅有33%的职场人表示今年已经休完了带薪年假。

  法律明明规定了年休假,劳动者为什么不能充分享受呢?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面有职场人士自身的原因,诸如请假的羞耻感,生怕一请假会被认为是工作不积极,会影响到对自己工作表现的评价。与“请假羞耻症”相对应的,就是担心请假会影响工作业绩,会影响自己的前途,为了把工作干出更多成绩,主动放弃休假。调查表明,致力于个人职业发展、为了获得未休假的报酬,都是主动放弃休假的因素。

  还有就是外部的因素。比如,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定岗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请假,就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的单位在制度设计上限制了员工休年假,变着法子给员工的年假做减法,这是毫无道理的侵权行为,侵犯职工的正当休息权利。

  可见,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体现在“纸面上的权利”,需要广大劳动者的自觉维权,需要企事业单位的认真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驾护航。值得强调的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反观现实,这一补偿制度在一些企业落实更不到位。对于这样的合法权益,未休假的职工有权要求补偿,这样,也恰恰能够倒逼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强调,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不是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或者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权利。要么给休假,要么给休假工资报酬,这应该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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