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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掉微短剧的“恶俗流量”

2024-12-23 08:14:25

作者:李英锋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要求微短剧片名应提升思想内涵,传递主流价值观,不得使用恶俗、恶趣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片名,不渲染极端对立、复仇、暴戾、焦虑。(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欲正其片,先正其名。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文化产品,其片名不仅是作品的标签,更是传递价值观念、文化内涵的重要载体。一个好的片名,能够迅速吸引观众的注意,激发其观看欲望,同时也能准确反映作品的主题和风格。近年来,微短剧行业涌现出了一批质量上乘、口碑良好的佳作,不仅内容新颖、制作精良,片名的“三观”也很正,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为观众提供了良好的观看体验。比如,一些聚焦现实题材、反映社会热点的微短剧,其片名往往简洁明了、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既能引起观众的共鸣,又传递出积极的社会价值。这些佳作无疑为微短剧行业树立了标杆。

  但在流量利益驱使下,一些微短剧制作方和播出平台在片名上动起了歪脑筋,把哗众取宠、荒诞不经、打擦边球、剑走偏锋作为卖点,刻意追求新奇、低俗甚至恶俗,以此来吸引眼球,赚取点击率。在实施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管理政策后,由平台负责自审“其他微短剧”,由于平台的片名审核缺乏统一的标准,尺度过松,平台自审的微短剧成了恶俗片名的重灾区。这种恶俗的做法,不仅拉低了微短剧的创作水准,损害了微短剧行业的整体形象,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向社会传递了负能量。鉴于微短剧受众中有大量青少年,其危害更甚。显然,加强微短剧片名审核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广电总局在管理提示中不仅针对微短剧片名审核提出了原则性的“祛俗”要求,也拉出了明确具体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微短剧片名提升文化内涵,尽量规整并关联剧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使用过度冗长和口语化的片名;应提升审美内涵,合理和巧妙运用比喻、拟人、倒装、对比、双关、设问等手法增强其艺术性,不滥用仿拟、谐音、夸张等手法进行恶搞。这些管理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给相关部门以及平台的微短剧片名审核提供了规范、清晰的标准,也给微短剧行业的片名自律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指南,吹响了治理微短剧片名乱象的号角。

  相关平台作为微短剧的制作和播出主体,对微短剧的片名规范负有直接责任。平台应该对照管理提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升级微短剧片名审核规则,加强对片名的审核和管理,拦截、纠正和清理不符合管理提示的恶俗片名、跑偏片名,从源头把住片名规范关,为行业注入正能量。

  微短剧不能做“片名党”,不能赚恶俗流量。加强微短剧片名审核是规范微短剧质量管理、维护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只有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审美标准,管住、管好片名,遏制“片名党”和恶俗流量,才能保障微短剧的品质和观看体验。微短剧制作方和播出平台应看清危害,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广电总局的管理提示和其他相关规定,从“名”入手推动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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