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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本科毕业生“区别对待”,公平何在?

2024-10-24 11:24:14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对职业本科毕业生“区别对待”,公平何在?

  黎青 作

  “职业本科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原本就有不同的培养方向,为何需要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证明两者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近日,一名甘肃的毕业生在就业中遭到“区别对待”和一系列无解难题。(10月23日《工人日报》)

  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这是落实新《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建设为与普通教育平等发展、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的保障措施。

  职业本科是我国从2019年起新设立的一类本科院校,其目的是进行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职业本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掌握社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因此,职业本科的师资、课程、培养模式,与普通本科均不同。总体看来,职业本科院校毕业生近年来在人才市场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部分专业甚至非常“抢手”。

  但职业本科院校毕业生在考公考编,以及国有企业招聘中,遭遇一定的偏见和歧视,也是客观存在的。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人才时,把职业本科专业毕业生排除在外,采取的方式是同一专业,只列普通本科专业代码。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二是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同一专业名称但不同代码,或者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略有不同的职业本科院校毕业生,到毕业院校去开具“专业所学课程一样”的证明。这貌似给求职者参加招聘的机会,但却严重背离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的指向,难道职业院校要和普通本科院校开设一样的专业、上同样的课程吗?对此,职业本科院校的教师明确表示反对,如果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意味着职业本科院校将无法坚持职业教育的定位。用人单位要求开证明,学校拒开,这就让职业本科毕业生陷入尴尬的处境。

  用人单位有招聘用人的自主权,这不假。但是行使招聘用人自主权,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论是把职业本科毕业生排除在招聘之外,还是要求职业本科毕业生开具“专业所学课程一样”的奇葩证明,都是违法之举,不能纵容这些歧视性招聘行为。

  前不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高薪诱骗等违法案件,并进行公开通报,释放出强监管、促就业的明确信号。显然,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业本科毕业生进行“区别对待”,也属于就业歧视。相关部门应指导用人单位更新用人观念,纠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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