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变“甩手柜”也有难言之隐
2024-09-13 08:55:06
作者:张西流
“取回自己的快递为何还要交3元延时费?”提到家门口的快递柜,不少市民对“被收费”颇有意见。不止“被收费”问题,不征求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放快递柜、到快递柜取个件还要扫码关注公众号等乱象也都让消费者反感。事实上,实施半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是否进快递柜等问题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方如果能严格遵规守纪,这些乱象本可以避免。 (9月12日《扬子晚报》)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取件码XXXX,请及时领取。”这样的短信,对于习惯网购的用户来说并不陌生;与此同时,快递小哥送货的电话却日益稀少,“不告而投”“懒人快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智能快递柜成了快递员的“甩手柜”。快递企业及快递员过度依赖智能快递柜,甚至向用户收取“延时费”,引发纠纷不断。
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件上门。可见,送件上门,既是对快递服务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换言之,送件上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至于快递柜,只是一种补充。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快递柜变“甩手柜”也有难言之隐。一方面,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快递员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递被盗;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递积压等等。另一方面,小区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快递员只需打个电话告知,收件人可随时自取,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了投递效率。不过,这些都不能成为快递员单方放弃送件上门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快递企业向用户收取“延时费”的借口。
事实上,国家也鼓励快递“最后100米”的配送要多样化,其中包括使用快递柜。但这种多样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这就要求,是否送件上门,是否接受快递柜,抑或是否可以收取“延时费”,快递员与收件人事先应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
快递柜“延时费”,实为服务延迟的“反向收费”,理应废弃。邮政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从2019年3月开始,菜鸟网络自主设置功能已在全国上线,用户不同意存放快递柜,快递员将无法打开柜门。此举应大力推广并成为一种“标配”。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早拿出意见,明确小区快递站点的性质与定位,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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