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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生产日期岂能跟消费者“躲猫猫”

2024-09-10 09:59:48

作者:章平周


  黎青 作

  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今,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9月9日《工人日报》)

  消费者购买食品,有权知道食品的生产日期,从而判断其新鲜程度和保质期。《公告》提出,食品企业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等。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清晰标注,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本要求。对于消费者而言,特别是老年人和视力不佳的人群,如果无法轻松找到或看清这些信息,很容易购买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体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借此机会,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混杂销售,进一步加剧食品安全风险。

  如今,仍有部分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未达到《公告》要求,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悖。究其原因,一方面食品种类太多,大小和包装样式也都有区别,想让所有标签标识保持完全一致确实难度较大。比如,有些食品包装较小,商家为了将所有事项都标注上去,于是压缩字体;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一些商家故意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放在犄角旮旯,或者模糊化处理,以此来扰乱消费者的判断,使临期产品或过期产品不易被消费者发现,从而浑水摸鱼,增加销售量,以减少自身损失。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公告》鼓励企业朝更明确的方向进行标注,却没有进行强制。这也是部分厂家敢于在3月21日以后,继续对生产日期“躲猫猫”的原因之所在。

  遏制生产日期“躲猫猫”,需要从源头抓起。相关部门要充分研究论证《公告》执行情况,站在消费者角度,结合实际将相关鼓励性措施转化为强制性规范,让监管部门查处“躲猫猫”的行为时,不再有“灰色地带”。同时,也可倒逼相关生产厂家主动想办法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事关“舌尖上的安全”,并非小事,需要明确规范要求并且严格加以监管,让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再跟消费者“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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