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拼“优惠”,地方招商引资思维该转向了
2024-08-26 10:18:03
作者:贝塔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所谓公平竞争审查,是指对于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进行审查。经审查如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则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作出重要部署。《条例》的印发施行,填补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立法空白,从源头上防止含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出台,有利于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影响着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与完善。从此前媒体的报道来看,为招揽企业,一些政府会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此举不仅伤害了其他税源地,对于本地的经济发展也并无长线的增益。一部分产业甚至“吃定”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由此也产生一批候鸟迁徙式企业,享受完一地的优惠政策后就搬迁,甚至在一个地方的不同区域间搬迁,带来资源的错配与浪费。
实践中,由于不同地方之间存在客观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经济发展政策时,也会倾向于将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给予本地企业和项目,进而在不同行政区划之间设置了市场壁垒,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成为公平竞争的障碍。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营造好的营商环境,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政府不能强行干预,但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方面,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
除壁垒,护公平,不少地方此前已有行动,比如浙江省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一些地方也开始更多地转变思维,变“给优惠为给机会”。例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就先后发布百亿级甚至千亿级产业投资基金,希望以投资换取新兴产业落地;重庆推动园区、开发区运营公司向产业投资公司和资本运营公司转型……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摒弃“内卷”、减少“内耗”,需要练好内功,通过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政务效率、要素配置、市场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创新突破。面对法规制度的进一步规范,以及政策环境中依然存在的不少短板和不足,下大气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是更具系统性与宏观视野的行动。
可以预见,未来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将呈现出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将从“给予者”更好转变为“服务者”,从过去的直接给予税收优惠和奖补,转变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在帮助企业实现更好发展的同时,也让市场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黎青 作
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大学校园尤其是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的问题不断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专家认为,目前大部分高校并非财政全额拨款维持运营,以收取适当费用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设施,未尝不是一项有益之举。 (8月24日《工人日报》)
随着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和城市居民对体育设施需求的日益增长,高校体育场地作为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其开放与否、如何开放,不仅关乎民众的健康福祉,也考验着高校的管理智慧与社会责任感。目前看,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放体育场地已成为社会共识,问题就在于如何开放更合理、更可持续。
近日,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校区运动场每人次10元的收费引发了网民激烈的讨论。事实上,关于高校体育场地有偿开放的争论由来已久,赞成者和反对者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自然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各地大力推动学校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语境下,有偿开放现象难免引发周边市民不满和舆论争议。
需要指出的是,高校体育场地有偿开放并非无法可依。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学校体育场馆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该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有关政策之所以允许多种开放方式并存,不排斥收费,是因为各地各学校情况不同而且差异很大。现实中,不少高校的体育场地面临着供给不足、年久失修、维修资金匮乏等难题,若免费开放,财力、人力难以支撑。采取有偿开放,看似不够“敞亮”,但实际上是在教育资源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这种选择虽不够完美,却是解决当前供需矛盾的一种“次优选择”。据报道,今年暑假以来,不少高校都扩大了健身场地的对外开放,而且普遍以收费居多。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有偿开放能够促使使用者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高校也能筹集到一定的资金用于体育设施的维护与改善。同时,有偿开放带来的“限流”效应,也有助于降低安全隐患和管理风险。
从现实情况看,有偿开放模式虽不成熟,但仍不失为一种务实之举。在我国高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率仅为三成左右的情况下,若一味盯着“收费”不放,制造舆论压力,难免会影响一些高校开放体育场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2.89平方米,健身场地不足的问题依旧突出。因此,当务之急是呼吁、推动更多高校开放体育场地,而不是一味纠结于“收费”问题。只要收费合理适度,有偿开放就不是洪水猛兽。
总之,高校体育场地的开放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其核心在于如何在多种因素之间寻找到最佳平衡点,兼顾各方诉求、包容各方利益,在确保教学秩序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周边市民健身需求,实现高校体育场地综合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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