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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

2024-07-26 09:20:26

作者:陈广江


黎青 作

  近日,一则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起关注。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罚款金额也并无标准和依据,还有企业以“乐捐”“负激励”等名义变相罚款。专家表示,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应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用工自主权。 (7月25日《工人日报》)

  当今职场,一些企业似乎陷入了“以罚代管”的误区,设立了名目繁多的罚款项目,从下班忘关空调到聊天回复不及时等,“一言不合”就罚款。罚款措施看似能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实则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管理缺陷。“以罚代管”不仅引发员工不满,损害企业长远发展,更触及了法律的边界,终会得不偿失。

  企业罚款制度的泛滥,根源在于对用工自主权的误解与滥用。不少企业固执地认为,通过罚款可以迅速纠正员工行为,提升管理效率。但正如专家所言,企业设立罚款制度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已废止,企业并非国家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的权利。即便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其中的罚款条款也常因违反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而无效。

  更为严重的是,“以罚代管”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一方面,无标准的罚款项目让员工感到不公与压抑,降低了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罚款制度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员工带着情绪工作,其效率可想而知,企业的凝聚力也会下降,甚至会引发劳资纠纷对簿公堂。

  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关键在于调整劳动用工管理理念,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用工自主权。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制定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经过民主程序通过,避免“一言堂”和随意决策。

  其次,对于员工的一般性过错行为,企业应主要以批评教育、引导改正的方式来解决。当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但这一切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正面的激励措施和丰富的企业文化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让员工在快乐中工作、在成长中贡献。

  总之,“以罚代管”是一种短视且违法的管理方式,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摒弃这种思维模式,转向更为人性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方法。通过合法合理的用工自主权行使、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积极向上的文化建设,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价值的双重提升,进而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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