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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高温权益保护不容留“死角”

2024-07-23 09:47:47

作者:付彪

  入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一些地方最高温突破历史极值。建筑工人、保安、导游、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直面“烤验”、坚守一线。热浪之下,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状况备受关注。他们有高温津贴吗?高温天气下能错时户外作业吗?因工作中暑能认定工伤吗……针对高温下的劳动热点问题,记者在北京、深圳等地开展了实地探访。(7月22日《工人日报》)

  从记者调查来看,一些建筑工人、保安、外卖配送员等群体并未拿到过高温津贴,有的只是以“防暑降温饮品”或“清凉物资”等名义发放的矿泉水、绿豆汤、冰棍、藿香正气液等物品。一些户外工作难以避开高温时段,比如从事外卖、导游等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尽管能通过合理安排,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工作,但订单高峰时段、暑期旅游旺季,还是难以避开高温户外工作。此外,一些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后,往往面临认定难、维权难等困扰。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既然纳入工资总额,就属于劳动者应得的报酬,而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同时,除了建筑、环卫等传统意义上的户外劳动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从事导游等自由职业、在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的,按照规定也应当列入高温权益保护人群。

  但从现实操作看,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比较复杂,这些骑手分为专送、众包等多种用工形式。一些地方的外卖平台代理商会为签约骑手发放高温津贴,众包骑手则大多没有相应收入。据悉,同样从事高温户外工作的导游,超七成是自由职业,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到高温劳动保护待遇。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热射病等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笔者认为,不管怎样的用工形式,户外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护不能留“死角”。他们头顶烈日、置身热浪辛苦地奔忙,有效保障了城市运转、群众正常生活,给予他们真金白银的保障和人文关怀,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更是全社会尊重劳动者的具体体现。因此,针对当前就业形态灵活性、多元性趋势,有关部门应在劳动关系建立方面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包括扩大高温津贴适用人群,优化工伤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等。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了按规定为户外劳动者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降低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比如,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在极端高温天气时,实行错时户外作业,优化用工及派单机制,降低劳动强度,并适当提高工资报酬,但不能以其他方式抵充法定津贴,或滥用激励机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让户外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不留“死角”。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尽量与用人单位及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要勇于维权、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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