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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离职员工,吃相难看又侵权

2024-07-17 11:20:14

作者:史洪举

  □史洪举

  近日,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从霸王茶姬离职后,被店方张贴身份证号公示,还表示上班时就被店长打压,引发网友关注。7月15日,霸王茶姬就该事件道歉,称公司高度关注,涉事门店处理方式极不妥当,也无权对伙伴信息进行公示,该内容也不符合公司价值观。已要求门店立即“撤销公示”。从截图中可以看到,公示上写着,扶沟一峰广场员工楚某某,多次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给予开除拉黑处分,三年内不得从事霸王茶姬任何相关工作。(7月16日澎湃新闻)

  按说,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员工从单位离职后,双方都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处理相关事宜,即便存在有纠葛,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大可不必闹得两败俱伤。尤其是,用人单位通过“公示”方式将员工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其吃相非常难看,且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概而言之,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即每个人应享有的受到他人尊重,不受到他人非法贬损、侮辱、诽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且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而即便员工与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和管理关系,员工应该服从企业管理,这也不代表员工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可以受到企业的肆意侵犯。要知道,现代社会,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哪怕是向员工发放工资的企业,也无权羞辱、侮辱员工。正所谓,员工是人,不是企业的家奴,更不是动物,企业凭什么拿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当回事?

  如今,企业擅自将员工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并言之凿凿地称员工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要给予“开除拉黑”处分。其行为显然已经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是员工起诉的话,其理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要知道,公民身份号码属于典型的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后,被害人可能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骚扰等各种侵害。通常来说,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悬赏老赖时可以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其他机关或个人不得擅自“公示”或曝光个人信息。现实生活中,哪怕抓到了小偷,也无权随意加以羞辱,而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举重以明轻,企业凭什么用公示方式曝光离职员工?且其所言的员工违规也只是一面之词,没有任何理由用曝光隐私的方式让员工“社死”。

  好在,很多围观网友的是非观和价值观是朴素、善良、正确的,无不声讨涉事企业的粗暴野蛮行为,让涉事企业“丢了脸”。涉事企业也及时撤掉了公示并予以道歉。但此事依然折射出部分企业高高在上,漠视员工合法权益的粗野管理方式。这也提醒企业,只有善待员工才会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也会有更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即便是对待离职员工,也应理性平和,依法依规,随意曝光他人隐私,靠“公示”员工隐私来泄私愤的做法,只会让公众看到其吃相异常难看,得不偿失。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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