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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食品标签,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

2024-07-02 10:58:46

作者:苑广阔

“放大”食品标签

黎青 作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食品名称标注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6月30日《华商报》)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国家为食品标签制定发布专门的监督管理办法,恰恰说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此举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食品安全监管空白,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所要达成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很多网友会觉得,“找得到、看得清”难道不应该是食品标签最基本的要求吗?但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的标签存在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的问题,结果就是消费者要么“找不到”,要么好不容易找到了却又“看不清”。如此一来,食品标签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尽管有些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可能只是企业商家的一种“无心之失”,但必须承认的是,还有一些企业商家则是刻意为之,目的就是为了忽悠和套路消费者。结果我们也看到了,燕麦奶里没有牛奶,虾片里面没有虾,非油炸食品≠能量低,“素肉”不是“肉制品”……种种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尤其是对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信息,属于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近年来,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尤其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消费者反映愈发强烈。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制定和发布的。尤其值得肯定的是,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对食品标签作出了一些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比如对标签上文字的大小、颜色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则是对食品标签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包括不得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

  食品安全无小事,而食品标签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希望伴随着《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让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能够买得更明白、吃得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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