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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因救人上课迟到,到底该不该罚?

2024-06-18 11:19:55

作者:海凝

  近日,“南方医科大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罚”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热议。南方医科大学发布一则查处通报中显示:今年5月10日《Pediatrics(小儿科)》课程上课前,授课的俞莉老师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遂留下来紧急处理,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29分钟,最终被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扣除当月奖金、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学校已关注到有关网络信息,正在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6月17日《杭州日报》)

  在国内医学院校,不少老师也是临床大夫,身兼教学与诊疗“双职责”。一般情况下,这两种职责不会发生冲突,但在某些时候,或教学工作会影响临床或门诊工作,或诊疗工作也会影响教学工作。俞莉老师此次因救人导致上课迟到,就是这两种角色发生冲突的缩影。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但俞莉受到如此处分不多见。

  不少网友认为学校不应处分俞莉的理由只有一个,即其上课迟到不是因为别的原因,而是因为治病救人;从重要性来说,救病人生命远比给学生上课更重要。何况,俞莉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从结果论,既然未造成影响,不应该处分俞莉。

  但也要看到,俞莉也有过错,即“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假如俞莉发现患儿病情危重,及时向教研室报告,教研室要么会安排其他科目,要么做好学生解释安抚工作。这能避免学生空等老师上课,从某种程度来说,如果教室有30名学生等俞莉上课,而俞莉上课迟到,等于浪费了30人乘以29分钟的总时间。

  而且,俞莉上课迟到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校规对每个老师而言都是公平的,如果俞莉上课迟到而不受到处理,其他老师不免会有些看法,谁都可以找个类似的理由规避上课迟到受到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依规处理没有做错。不过,从事发原因和结果来看,南方医科大学对俞莉的处理结果,似乎有一些偏重。

  从“因救人上课迟到”这个原因来说,学校应该对这种特殊情况,既要有特殊规定,也要以宽容、柔性的态度来对待。当学校调查确认俞莉因救人上课迟到,就不宜再生硬地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多项处分决定了,而是应该因时因事灵活处理,能对其他老师和学生有个交代即可,没必要打出严肃处理的“组合拳”。

  从“未造成不良影响”这一结果来论,学校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明显偏重了,属于“过罚不当”。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一处理结果等于是逼着像俞莉这样的老师兼医生,在教学与救人之间选择前者,那么对患者而言意味着生命危险。

  笔者以为,对俞莉老师因救人上课迟到,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大动罚具”。同时,学校要从此次事件汲取教训,完善相关校内制度,对教师因救人而上课迟到这种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因为对高等教育机构而言,需要让教师学生认识到生命重于一切,救人远比教学更重要。这是常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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